寻畔滋事案幕后藏黑手
2016年3月,武汉警方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展开集中打击非法采砂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一起特殊的警情引起武汉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关注。
2016年3月16日18时许,10余人手持砍刀、鱼叉和洋镐把等凶器乘坐一只拖轮窜至武汉市青山区建设一路江中“维修一号”船上,对船上物品及设备疯狂打砸,采砂船上的两名船员受伤。在逃避追打过程中,“维修一号”一名船员还被逼跳入江中。
此案发生时,对长江中采砂船行为明确定性的“两高司法解释”还没有未出台,盗采江砂尚未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刑事责任,一些采砂船甘冒被行政处罚的风险在长江中非法采砂。
这伙实施打砸的犯罪嫌疑人,公开向长江中非法采砂船主索要高额“保护费”:根据采砂船的大小及利润列出2000元至3万元不等的收费标准;哪条采砂船不交足费用,他们就组织团伙的骨干及马仔对其威胁、恐吓及打砸。
虽然采砂船船主极不甘心被敲诈,但因自身行为具有违法性对报警有所顾忌,不得已选择了沉默。
武汉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刑侦大队意识到,“3·16”案件只露出了冰山一角。警方迅速成立专案组,展开深度经营,并先后赴安徽、江苏、浙江等省及湖北黄冈、洪湖、浠水等市县广泛收集证据,参与打砸的团伙成员及其幕后黑手逐渐浮现出来。
图为警方绘制的团伙控制长江水域范围图
“地下执法者”均获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3月以来,为控制、垄断长江流域武汉二七长江大桥至天兴洲长江大桥段水域的非法采砂利益,被告人刘洋、黄华宇合谋商定,由刘总负责,黄负责财务并介绍、招募人员查船、驱逐未经其同意的非法采砂船只,逐步形成以刘、黄为首,被告人张轩、曹辉等6人为骨干成员,被告人黄琳、左栋等8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办案民警透露,通过警情梳理和调查走访,警方确认刘洋团伙自2015年以来先后在青山水域(即长江武汉二七长江大桥至天兴洲长江大桥段)作案41起,其中寻衅滋事案2起,敲诈勒索案39起,共向2381船次敲诈勒索,聚敛钱财达173万余元。
图为警方查获的团伙作案工具
法院查明,刘洋团伙长期以来有组织地采取非法控制长江水域地下采砂行业牟取暴利,扮演“地下执法者”的角色,利用夜晚和长江江面水域广阔之机逃避打击、流窜作案。将获取的部分经济利益,用以支撑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为组织的发展壮大提供了经济保障。
法院审理还查明,为确立组织强势地位、实现组织利益最大化,刘洋团伙还通过暴力、威胁、驱赶、打砸、滋扰、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对长江武汉二七长江大桥至天兴洲长江大桥段水域内非法采砂施加影响,逐步树立淫威,达到称霸一方的目的,导致1人轻伤,1人轻微伤。
图为武汉中院二审宣判现场
经审理,江汉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综合16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各自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对被告人刘洋、黄华宇均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均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均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均处没收财产50万元,罚金30万元;对张轩等14名被告人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以及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3年至11年不等有期徒刑。
被告人上诉,武汉中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