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有效遏制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促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确保省内生态安全,山西省决定从2018年5月起到12月底,在全省开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的打击重点是:
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重点打击电力、水泥、化工等企业超标排放污染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造成大气严重污染的违法犯罪行为。
在水资源保护方面,重点打击在黄河、汾河等河道和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等区域,违规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或者超标排放污水等,造成地表水或地下水严重污染的违法犯罪行为。
在土地资源保护方面,重点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和以非法采矿、采砂、取土等手段污染破坏耕地、矿产资源、国家自然保护区等的违法犯罪行为。
在危险废物处置方面,重点打击未按规定储存、运输、处理危险废物,特别是在人口集中地区排放、倾倒、填埋、处置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的违法犯罪行为等。
在森林资源保护方面,重点打击盗挖滥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破坏湿地资源等的违法犯罪行为。
在查处妨害生态环境保护行为方面,重点打击拒绝接受生态环境保护检查或在接受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违法犯罪行为等。
在查办生态环境污染“保护伞”方面,重点打击充当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保护伞”,以及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索贿受贿、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失职渎职违法犯罪行为。
在扫除涉生态环境黑恶势力方面,重点打击黑恶势力破坏生态环境、威胁伤害举报群众、恐吓阻扰新闻媒体采访和暴力抗拒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据介绍,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2018年5月为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6月至2018年11月为集中打击阶段,2018年12月为总结提升阶段。专项行动采取线索移送机制、依法办理机制、案件督办机制、信息报送共享机制等五种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