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池州市水务局获悉,为重拳整治非法采砂,池州市日前出台《池州市河道采砂船舶拆解工作指导方案》,推进河道采砂管理由“治标”向“治本”转变,要求2018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采砂船舶拆解工作。
《方案》明确,池州市境内县区(管委会)户籍居民、企业所有,并经所在地县区政府(管委会)调查、核实、认定的采砂船舶,按照“政府主导,属地负责,依法处置、船主自愿;以打促治,保护生态”的原则,在所在地县区政府(管委会)的组织领导下,实施拆解工作,鼓励采砂船舶业主转产转业、自主创业、自愿拆解采砂船舶,对采砂船舶转产转业或拆解并经验收达到要求的县区政府(管委会),给予资金奖励。
记者了解到,本月池州市启动“重拳治砂2018突击月”专项行动,除拆除设备,还从严格禁采、落实停靠、多头处罚等方面多管齐下重拳治砂。今年以来,全市已立案查处涉砂案件44起,对多艘非法采砂船舶按30万元上限进行处罚,罚没款18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