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主要矿种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成果》日前已经海南省政府同意并由海南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实施。海南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就相关政策解读时介绍,该文件公布后,采矿权成交价较之公布前会有明显提升,海南矿山开采的准入门槛将大幅提高。
该文件显示,我省主要矿种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为,建筑用花岗岩类石料7.5元/立方米、建筑用玄武岩石料6.9元/立方米、砖瓦用页岩类4.2元/立方米、水泥用灰岩2.7元/吨、水泥用粘土类3元/吨、石英砂5.0元/吨(原砂)、锆钛砂矿1.5元/吨(矿石)、矿泉水7.5元/立方米、地热水3元/立方米、高岭土3.7元/吨(原矿)、金矿21元/克(金属)。
该文件提出各矿种地区分类,其中建筑用花岗岩类石料、砖瓦用页岩类、地热水3类矿种地区分类为:1类地区包括海口、三亚,2类地区为其余沿海各市县,3类地区中部各市县。建筑用玄武岩石料地区分类为:1类地区海口,2类地区琼海、文昌、临高、澄迈、儋州,3类地区定安。
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文件的公布将对出让人及交易机构产生重大影响。采矿权市场基准价作为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时确定采矿权出让收益底价的依据,底价不得低于市场基准价。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作为采矿权出让人,在编制采矿权出让方案时,应根据该文件测算出拟出让的某宗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总值。省矿业权交易中心在接受委托时,应进行核算,确认无误后,方可接受委托,组织实施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交易活动。
该文件的公布对参与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活动竞争企业也会产生重大影响。采矿权成交价较之公布前,会有明显提升,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起始价与竞买(投标)保证金也会相应提高。因此,矿山开采的准入门槛将大幅提高。只有真正有实力的企业,才有资格和能力参与竞争,这不仅有利于引导矿业权交易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也为全面推进我省绿色矿山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