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物价局:砂石占商混50%成本 河砂有断供风险

—— 湖北省预拌混凝土原材料价格调查报告
来源:湖北物价局
时间:2018-07-13
摘要:湖北省物价局公开了湖北省预拌混凝土原材料价格调查报告,砂石材料占商混成本一半左右,市场价格暴涨。

2017年底,湖北省境内水泥价格上涨较快较多,10月至12月间,水泥生产企业几次上调水泥出厂价格,引发部分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停供减亏,造成一定社会影响。在此背景下,为分析研究价格矛盾,掌握预拌混凝土原材料价格情况,我们及时启动了预拌混凝土原材料价格应急监测工作,对于稳定市场预期,收集反馈市场情况,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总结前期应急监测工作成果的基础上,我们开展了预拌混凝土原材料价格情况专项调查,现将此次调查情况和有关建议报告如下。

一、2017年以来湖北省预拌混凝土原材料价格及走势情况

预拌混凝土是工程建设重要原材料,是大型施工企业必须采购的重要商品。其生产原料主要为水泥、砂石骨料、矿粉、粉煤灰、外加剂等。其中水泥、砂石骨料为主要原材料,占预拌混凝土原材料较大比重,它们的价格变化对预拌混凝土生产成本影响较大。

某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生产1立方米C30原材料成本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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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表可以算出,2017年上半年和下半年水泥、砂石骨料(碎石和黄砂)占总成本值的比重分别为30.57%、51.80%和33.75%、48.53%。水泥和砂石骨料进货价格变动对预拌混凝土生产成本影响较大。

(一)2017年以来水泥价格变动情况

2017年12月份, 42.5强度散装普通硅酸盐水泥价格为451.73 元/吨,较上月上涨68.73元,环比上涨17.95%;52.5强度普通硅酸盐水泥价格为529.80元/吨,较上月上涨64.80元,环比上涨13.94%;42.5强度矿渣硅酸盐水泥价格为433.33元/吨,较上月上涨67.33元,环比上涨18.40%。2017年42.5强度散装普通硅酸盐水泥、52.5强度普通硅酸盐水泥、42.5强度矿渣硅酸盐水泥价格,1至12月累计上涨分别为78.06元、76.13元和79.00元。

今年1-3月份42.5强度散装普通硅酸盐水泥价格分别为:502.33元/吨、510.47元/吨、500.07元/吨,价格冲高回落,52.5强度散装普通硅酸盐水泥价格分别为:574.20元/吨、576.07元/吨、561.67元/吨,价格也是冲高回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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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省物价局价格监测中心工业生产资料价格表)

(二)2017年以来砂石骨料价格变动情况

砂石骨料等原材料为地产材料,各地价格情况差异较大。部分地区因原材料供应紧张,价格较高。湖北省部分地区2017年砂石骨料价格呈大幅上涨走势,部分地区价格较稳定。我们抽取武汉、黄石、黄冈、襄阳、荆门5地砂和碎石价格进行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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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据:湖北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网站)

上述数据表明,武汉周边地区,河砂价格上涨较为明显,黄冈地区河砂2017年下半年外销沪江浙等地区增加,该市供不应求状况较重,造成河砂价格上涨较多,调查时黄冈地区河砂生产企业处于停产状态。

二、原材料市场存在的问题

(一)住建系统公布的“材料市场信息价”,发布频率不统一。“材料市场信息价”是由各地住建系统发布,囊括建筑领域原材料产品市场信息价,对建筑施工企业进行预结算有很强指导作用,并对实际成交价有一定指导意义。调查中,我们发现市场信息价中所公布的混凝土信息价,对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经营十分重要。据了解,目前湖北省规模较大的工程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与预拌混凝土企业签订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时,都是依照当期市场信息价所公布的混凝土价格进行浮动后,作为合同结算价格。同时协定公布的混凝土价格变动一定幅度时,同期变动结算价格。

“材料市场信息价”在行业内被视为指导行业定价的标准,但由于发布时间和发布频率不统一,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业定价。比如,当“材料市场信息价”公布频率过低,预拌混凝土原材料价格上涨过快、过高时短期内失去指导意义,并影响企业间结算价格,产生价格倒挂现象,引发价格矛盾。

(二)部分地区河砂供应处于紧平衡,后期价格存较大上涨可能。河砂为国家自然资源,开采审批与开采作业管理均较为严格。同时河砂为地产原材料,长距离公路运输,会大幅增加成本,湖北省部分地区依托水路运输成本略低,但也带来较大价格上涨。随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不断深入人心,环境保护,河道治理,河砂开采等执法、审批更加严格,河砂供应将进一步趋紧。去年下半年湖北省多地实施河道禁采,造成下半年湖北省大部分地区河砂价格大幅上涨,今年1季度河砂价格虽较稳定,但黄冈、孝感等部分地区反映河砂供应偏紧。

湖北省汛期(每年5月-10月15日)全部河流实施禁采,在部分地区存量可销售河砂偏紧情况下,禁采后河砂供应会更加紧张,后期价格上涨可能性较大,同时可能会发生断供风险。

(三)水泥企业调价简单粗暴。据了解,从2017年10月份起,水泥生产厂家即开始调高对下游混凝土生产企业的供货价格。11月-12月间调价更是频繁,据有关资料反映:11月28上调50元/吨,12月5日上调50元/吨,12月15日上调50元/吨。原因多为原燃材料价格持续上涨,受环保限产影响。水泥生产企业调价频率与幅度过高过快,对下游混凝土生产企业带来较大压力。而且水泥厂家调价模式简单粗暴,发送调价函即进行调价,给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反应时间较少。

(四)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扩张迅速,显现恶性竞争初端。近几年,我国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投入不断加大,对预拌混凝土的需求不断增加,预拌混凝土生产行业属扩大再生产状态,各地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越来越多,竞争越来越激烈。比如:天门市有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11家,企业间竞争激烈,相互之间下浮价格进行销售较为普遍。企业年生产量逐年下降,某企业2014年产量为36万立方米,2016年为20多万立方米,2017年为18万立方米。企业为保证成本生产量,保证基本销售额,降价销售现象较为普遍。

三、几点建议

(一)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统一规范信息发布。今年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文件要求,坚持依法依规,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都应当主动全面予以公开。坚持突出重点,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明确相关信息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坚持高效便民,面向基层,贴近群众,运用多种方式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加强引导,便于群众知晓、理解和监督。

省级部门应着重加强信息发布能力和机制建设,围绕“互联网+”发展总体要求,用信息服务推动经济社会平稳高效增长,将信息服务、数据支持作为引领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按照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总体部署,加强我省信息收集与发布力量编制整合,能集中统一的尽力做到集中统一,把散落的数据像珍珠一样串起来,展现出更大价值。

(二)科学谋划河砂开采长期管控措施。针对部分河砂供不应求状况,河砂出水即全部销售,存量非常少,相关地区和部门要科学谋划,统筹安排,确保5-10月间禁采期河砂供应,防止断货和价格大幅上涨问题发生。

长期看,加强河砂开采管理,是利国利民大事,不仅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与水道航运安全,也有利于保证河砂有序供应,避免资源过度开采、过早枯竭,更可确保河砂开采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落实。各地在抓好河道治理,打击非法盗采河砂的同时,应着力确保正规企业的河砂开采权,避免运动式监管。同时积极引导河砂生产、运输企业公开价格,确定合理利润空间。研究解决因河砂市场过热,造成盗采现象禁而不绝,劣币驱逐良币问题发生。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建立统一的河砂资源交易平台不断推进河砂开采、销售规范化。

(三)水泥行业去产能应稳步推进,坚决打击扰乱水泥市场稳定行为。全省各地加大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绿色和谐可持续发展,建设美丽中国,加大水泥行业限产限排去产能,应充分考虑与研究水泥行业生产发展状况,有序推进,避免发生水泥出厂价粗暴上涨、市场反映过激的现象。水泥行业生产管理部门组织专班对我省水泥生产企业经营情况进行综合调研,综合研判水泥出厂价格上涨实际情况,化解企业生产经营方面的政策矛盾,科学制定水泥生产总量控制计划,保障市场供应。市场管理部门应加强水泥市场营销行为管理,坚决打击串通涨价、垄断操纵市场、组织销售同盟、借机炒作水泥市场价格等扰乱水泥市场稳定行为。

(四)科学组织实施预拌混凝土生产管理,有效引导市场投资。各地预拌混凝土生产管理部门应积极公开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相关信息,包括生产能力、开工率、原材料库存等相关信息。管理部门可结合有关企业信息,制定科学准入审核指标,当本地企业相关信息数据反映出恶性竞争时,从严审批并告知投资风险,避免后期风险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