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1日上午9时许,高速交通执法第三支队十二大队的外勤人员在巴南高速开展例行巡逻,行至成巴方向马桑梁隧道口时发现,一辆越野小汽车正在追逐别靠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两车速度较快,互不相让。执法人员立即通过车载警用喊话器要求两车停止危险动作,停靠前方赛金停车区。经过了解得知,小汽车前挡风玻璃被半挂货车掉落的石子砸坏,小汽车驾驶员要求货车驾驶员修复前挡风玻璃,货车驾驶员后通过保险完成理赔。此情形经常发生在成巴高速公路仪陇至巴中路段。
S2成巴高速公路巴南段起于广南高速李桥互通止于广巴高速东兴场互通,全线总长116公里,2013年1月1日建成通车,沿途串联起南充市西充县、南部县、仪陇县和巴中市恩阳区,成巴高速为巴中、仪陇革命老区的交通运输提供了极大便利,也为沿线地方经济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仪陇县新政镇和南部县铁佛塘镇位于四川盆地东北部,嘉陵江中上游,盛产砂石。两地所产砂石硬度好,化学性质稳定,做为优质的建筑材料被广泛应用于巴中市、南充市的房屋、道路和工程建设等领域。随着砂石建材市场的火爆,从事砂石运输车辆出现较大增长,据不完全统计,两地从事砂石运输行业的车辆1500余辆,每天通行巴南高速运输砂石货车4000余台次。大量运输砂石的车辆通行高速公路,其“抛洒滴漏”现象的危害日益突出,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抛洒滴漏”现象的危害
一、严重影响高速公路行车安全
载重的砂石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行进中,车速相对较慢,后方车辆在跟随和超车过程中,洒落的砂石可能对后方车辆的前挡风玻璃造成伤害,尤其是掉落的石子砸落到玻璃上行成尖锐的击打声,造成驾驶员精神突然紧张,极易引发误操作,造成交通事故。受损车辆的驾驶员为了找回车辆损失,会追赶、别靠砂石运输车,这种危险的驾驶动作不但对两车行车安全带来隐患,也会对其他通行车辆造成影响,进而引发交通事故。截止2017年7月,巴南监控中心受理因货车“抛洒滴漏”引发的交通事故89起。2017年3月至今,高速公路交通执法第三支队十一、十二大队处理的10起货车抛洒违章中,3起违章引发交通事故,均把后方车辆挡风玻璃损坏,造成财产损失。
2017年4月29日,一辆川A籍小汽车在巴南高速嘉陵江大桥发生侧翻,据驾驶员张某讲述,其因路面砂石较多导致刹车甩尾后侧翻。抛洒的砂砾会使高速公路路面的抗滑系数大大降低。小沙粒的堆积在路面形成“薄膜”,直接影响车辆制动和方向,引发车辆甩尾和侧翻。大块砂砾和石子经过车辆轮胎碾压,像出膛的子弹一样,对过往车辆和人员造成伤害。
二、严重污染高速公路行车环境
砂石运输车辆“抛洒滴漏”现象对高速公路环境造成了污染,严重影响了路容路貌。一是砂石经过风吹、碾压和雨水冲刷后集积在应急车道上,形成行车道与应急车道黑灰相间的视觉效果;二是高速公路路面的标线、轮廓标、反光标牌被污染,影响反光效果;三是护栏灌乔木蒙尘变灰,影响道路美观;四是砂石堵塞桥梁、隧道排水管,淤塞道路边沟,造成排水不畅,路面形成积水,进而影响行车安全。砂石灰尘的增大,严重污染路面环境,同时也造成设施设备和标识标牌的性能降低,给过往司乘人员留下极差的感观和行车体验。
三、增加保洁成本和劳动强度
为了提升高速公路服务水平,凸显公共服务的属性,2016年3月,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出台《四川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与工程和服务质量挂钩管理办法》,要求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开展服务质量评价工作。其中有关于“路面有无明显垃圾、杂物、路障”和“反光标志(膜)、标线、轮廓标、突起路标、非交通标志标牌有无污损缺失”的服务质量评价细则。根据上述要求,高速公路公司开展保持路容路貌和设施设备整洁的日常工作。以巴南高速公司为例,其投入重金购买路面清扫车1台,护栏清洗车1台,保洁人员50余人,年投入清扫保洁资金120余万元,每天对路面进行清扫,每月对护栏和反光标志进行清洁,对隧道和桥梁排水管网进行排堵,每年对边沟进行全线清淤。天天扫、月月排,投入最大人力、物力和财力,还是出现天天脏、处处堵的情况,干了工作不出效果,使得营运公司疲于应付。
“抛洒滴漏”现象事出何因
“抛洒滴漏”现象影响行车安全,污染路面环境,易引发事故,同时还影响货车自身营运,驾驶员接受行政处罚、赔偿受损车辆损失等等一系列问题,为何“抛洒滴漏”现象屡禁不止?现调查发现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
一、 冒顶装载 ,未密闭运输
四川省实行高速公路入口称重的“治超”工作后,高速公路和地方执法人员打击运输车辆超限运输行为,重点打击货车私自加装高栏板的非法改装行为。车辆经营者拆除了加高的栏板,降低车厢高度。在不超限、不加高栏的情况下,货运经营者为了实现运输利益最大化,都会将砂石满载。装载高度会超过车厢栏板高度,形成“冒顶”。在未遮盖蓬布、未密闭的情况下,高速行驶过程中,砂石被风吹落,形成抛洒。
二、 密闭方式不当
装载砂石的货车车厢用蓬布密闭,在密闭不严实或固定蓬布的绳索不紧实的情况下,车辆行驶中,蓬布会随风上下抖动,将车厢内的砂石抖落。调查中发现有运输砂石货车为应付检查,用黑色遮阳网密闭,导致砂石从网布中吹落的情况;有用自动篷布机密闭车厢前后,两侧未实现全封闭。车辆在行驶中,驾驶员为了保护蓬布,通过自动装置收起蓬布,出现未密闭运输的情况;有用橡皮筋绳索固定导致蓬布密闭不紧实的情况。以上方式均会导致蓬布抖落砂石或者蓬布失去固定遗撒砂石的情况。
三、 车厢外带砂石运行
在货车装载砂石过程中,砂石会散落在车厢卡槽处、后保险杠和车轴上。车辆在通过桥梁与路面结合处、弯道、减震带、收费站时,车体出现跳动,车厢外带的砂石会散落。调查中发现砂石运输车辆均不同程度存在外带砂石的情况。
四、 车厢后盖板密闭不严
现砂石运输车倾倒作业基本实现机械化、自动化。经过长时间运营,车厢盖板的自动卡钩磨损严重,不能卡死后盖板,导致后盖板与车厢密闭不严。也有后盖板因碰撞后变形,导致密闭不严的情况。车辆高速行驶中突然跳动,会从后盖板缝隙掉落大量砂石,污染路面。若运输的是石子,其掉落后会高速的上下弹跳,极易伤及后方车辆,造成交通事故。
五、 密闭运输积极性不高
一是货运经营者和驾驶员为了效益最大化,要多拉快跑。想要完全密闭,需由驾驶员上到车厢用蓬布遮盖,后下车用绳索固定,运输到站后需驾驶员解开绳索,再上车厢收起蓬布,才能进行砂石倾倒作业,密闭程序繁琐,加大了驾驶员体力付出,增加了时间成本,减少了运输趟次;二是车厢上遮盖蓬布困难,有驾驶人因遮盖蓬布从车厢跌落受伤的情况;三是严格密闭运输后对蓬布磨损较大,更换蓬布需投入600元至800元的费用,增加了运输成本。以上原因导致货运经营者和驾驶员密闭运输积极性不高。
六、 违法成本低
“抛洒滴漏”现象客观存在取证难。车辆运行中取证考验设备的精度,也考验执法人员取证的方式。货运经营者和驾驶员存在侥幸的心理,认为执法人员查不到自己,即使被查获,在证据面前也百般狡辩。据了解,砂石车辆的货运经营者一趟运输的纯收入为400-800元,一天营运收入1600—32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规定,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等同于经营收入。在巨大收益面前,让货运经营者和驾驶员漠视法律的严肃性。
“抛洒滴漏”现象引发交通事故,造成其他车辆损失后,因证据认定困难导致受损车辆追偿困难,即使认定事故原因,也有车辆保险兜底,导致货运经营者和驾驶员默许“抛洒滴漏”现象的“侥幸”发生。
探求解决“抛洒滴漏”问题的方法
砂石货车“抛洒滴漏”现象让受损的司乘人员“闻虎色变”,对其深恶痛绝。为了治理该现象,高速交通执法人员、高速公路经营者伤透脑筋。也让货运经营者、驾驶员和保险公司蒙受了经济损失。如何有效防止“抛洒滴漏”现象的发生,成为各方迫切寻求的答案。
一、 把好入关口,禁止未密闭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
为了有效防止砂石货车“抛洒滴漏”现象,应巴南高速公路公司要求,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交通执法第三支队十一和十二大队、南充市仪陇县和南部县交警大队,“一路三方”联合发布公告,禁止未采取密闭措施的砂石运输车辆行驶高速公路。在巴南高速铁佛塘收费站、仪陇收费站、五福收费站和日兴收费站内安装监控设备,抓拍未覆盖蓬布的砂石运输车,由交通执法人员、交警和路维人员轮流值守,劝返违规车辆,规范密闭运输行为。自开展规范密闭运输行动以来,通过“逗硬”规范和处理,“抛洒滴漏”现象出现大幅减少。集中行动后形成常态化管理,由入口收费员通过监控抓拍的图像发现违规行为,在完全密闭后放行砂石运输车辆上站通行。
二、 加强对引发事故的未密闭运输车辆的处罚力度
一是每月不定期开展砂石运输车密闭运输专项整治行动。交通执法人员、交警、路维人员在铁佛塘和仪陇站入口发现未覆盖蓬布和未完全密闭的车辆,现场指导完成密闭行为,对驾驶员进行教育和劝诫,告知未密闭运输的危害,引领砂石货车主动作为,减少“抛洒滴漏”现象的发生。二是对发生“抛洒滴漏”行为,引发交通事故的货运车辆,交警进行事故认定,完毕后交高速交通执法大队处罚。货运经营者和驾驶员必须一起在执法大队进行法律法规学习。三是通过沿线LED情报板主动“露丑”,有限制的曝光违规车辆和驾驶员信息,形成违规可耻的舆论氛围。四是加强密闭运输的宣传力度,在砂石生产地、集散地,在砂石运输企业,在各收费站出入口进行“点对点”宣传,不放弃每一个产生积极效果的宣传阵地。
三、 加强科技投入,探索非现场执法方式取证
采取了密闭措施的车辆行进中,蓬布抖落的砂石、车厢外带的砂石和缝隙遗漏的砂石掉落的过程,取证较为困难。既要拍到砂石掉落的过程,又得取到车辆信息证据,而掉落的过程极为短暂,有时只能在车内听到扬撒的砂石击打车辆的声音,却看不到砂石的影子,行车记录仪亦是“只闻其声,未见其影”。现有执法装备已无法胜任连续高清取证的工作。客观证据不足,困扰交警认定事故责任,影响高速执法大队行政处罚,受损害群众反映强烈。“一路三方”机构和人员可以探索在收费站、弯道和易跳车的路面安装延时高清拍摄装备,对砂石掉落行为进行密集抓拍。“抛洒滴漏”行为引发事故后可根据抓拍图像,交警完成事故认定,交通执法大队进行处罚,营运公司进行抛洒污染的追偿工作。
四、 运用法律手段追偿环保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第六十四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高速公路营运公司应作为污染受害者向属地环保部门进行报告,要求地方环保部门加强管理。同时运用结算系统收集通行砂石货运车辆大数据信息,违章运输车辆和企业信息,比对相邻高速公司环保投入资金,评估高速公路受污染程度和损失等一系列措施,采集完整证据后向属地人民法院起诉砂石生产和运输企业,要求补偿污染费用,挽回环保损失。进而倒逼砂石生产企业严把车辆出厂整洁关,砂石运输企业严把车辆密闭关,从根源上实现车辆密闭运输。
五、 加强立法,强化综合治理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国家鼓励货运经营者实行封闭式运输,保证环境卫生和货物运输安全;《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规定:货运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保证环境卫生和货物运输安全。
法律法规鼓励货运经营者密闭运输,防止货物“抛洒滴漏”。对砂石、煤炭等易脱落和扬撒货物如何密闭没有详细规定,且没有强制规定。砂石“抛洒滴漏”的行为对高速公路污染和行车安全影响巨大,违法行为较为隐蔽,影响时间长久,现行法律处罚力度远低于违法的成本,造成从业企业和人员放松要求,进而漠视法律威严。
砂石、煤炭等货物与城市建筑垃圾物理属性相近,高速公路管理可借鉴城市管理建筑垃圾运输的举措。
《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配置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处置(排放)管理员,并按照下列规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防止建筑垃圾污染周围环境:…(四)对驶出施工现场的车辆进行除泥除尘处理;第二十六条 运输建筑垃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五)密闭运输,不得冒载或者沿途泄漏、遗撒。该条例加强了污染源的管控,设置管理员对污染源驶出的运输车辆进行除泥除尘处理,对防止污染周边环境。同时也强制要求车辆密闭运输,不得冒载和遗撒。
《〈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四条 (执法监管)下列违法行为,可以由相关部门委托施工现场或违法行为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处罚:(一)施工现场未对驶出的车辆进行除泥除尘处理,依照《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十一)运输建筑垃圾未按要求实行密闭运输的;冒载或者沿途泄漏、遗撒的,依照《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造成污染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污染特别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污染极其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并处十万元罚款。该条例分别对污染源管理不到位和密闭运输不到位进行处罚规定。两种违法行为处罚金额较大,威慑作用明显,使企业不敢以身试法,触碰法律底线。
高速公路不同于一般公路,在收取通行费的同时,还要为大众提高安全、可靠的行车环境,更要提供舒适、优美的自然环境。要规范密闭运输行为,需加强高速公路立法,为打造更加安全、便捷、舒适、绿色、经济的“五好”高速公路提供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