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部2018年工作安排,现就2017年度全国矿业权配号监测情况通报如下:
配号系统共收到全国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配号申请44501次。其中,探矿权申请12681次,12631次成功获得配号;采矿权申请31820次,30688次成功获得配号,成功率96.4%,比2016年提高5个百分点。
配号系统通过了1559个新立采矿权的配号申请
一是取得方式选择“探矿权转采矿权”的186个,涉及金、煤、地热、铝土矿、铅、矿泉水等矿种,分布在新疆、内蒙古、河南、天津、陕西等27个省份。
二是取得方式选择“招拍挂出让”的1250个,以砂石土类矿产为主,还有地热、方解石、金、重晶石等矿种,分布在除天津、上海之外的其他省份。
三是取得方式选择“协议出让”的123个,60%为砂石土类矿产,还涉及煤、地热等矿种,分布在河北、吉林、浙江等13个省份,申请配号机关选择较多的是符合“国务院批准的重点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和为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提供配套资源的矿产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储量规模为大中型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和“已设采矿权需要整合或利用原有生产系统扩大勘查开采范围的毗邻区域”等3种协议出让情形。此外,河北的12个地热项目,填写的说明是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浙江、吉林和青海的部分项目,填写的说明是符合当地的相关政策。
6个试点省(区)中,申请配号的471个采矿权中,以“招拍挂出让”方式申请配号的407个,以“探矿权转采矿权”方式申请配号的56个,以“协议出让”方式申请配号的8个。协议出让的采矿权,主要是大中型采矿权深部或国务院确定的特定勘查开采主体和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涉及的矿种是石灰岩、建筑用花岗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分布在福建、江西、新疆3省(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