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浦江县年产500万吨建筑用石料矿挂牌出让

来源: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时间:2018-12-11
摘要:浙江浦江县年产500万吨建筑用石料矿挂牌出让。

近日,《浦江县黄宅镇张官村建筑用石料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发布。

据了解,本次出让的黄宅镇张官村建筑用石料矿区普通建筑用石料的经济基础储量1514.10万立方米(3936.66万吨),挂牌出让起始价为50000万元。除此之外,浦江县黄宅镇张官村建筑用石料矿所涉及的政策处理费用合计38035.043万元,该矿山资源成本约22元/吨起步。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1、采矿权名称:浦江县黄宅镇张官村建筑用石料矿。

2、矿区位置:位于浦江县城东偏南100度方向,行政区划隶属于浦江县黄宅镇。

3、开采矿种:建筑用闪长岩。

4、采矿权出让期限:自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10年。

5、生产规模:暂定500万吨/年。

6、矿区资源储量:经浦资储备字〔2018〕02号备案的地质报告估算,矿区普通建筑用石料(中风化石英闪长玢岩)控制的经济基础储量(122b)1514.10万立方米(3936.66万吨),宕渣(中风化粉砂质泥岩)控制的基础储量(122b)214.82万立方米(537.05万吨)。

7、矿区范围:根据浙江省地质调查院出具的矿区范围复核意见(浙地调函〔2018〕37号),拟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由86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约0.553平方公里,开采标高自+216.53米至+60米。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见表1。

二、竞买人条件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非独立企业法人请勿竞买。不具备竞买人资格条件的,在资格后审时将取消资格,请意向人慎重决策。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求

1、按《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6-2018)要求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实施边开采,边治理、边复绿,修复改善矿区环境,美化采区地表景观。矿山在正式投产6个月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和相关工作,矿山关闭同时完成矿山地质(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

2、按《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做好矿山粉尘防治。矿山凿岩爆破、机械采掘、石料铲装等环节必须采取喷淋抑尘措施。矿区内装运、振动、破碎、筛分、储运等环节应全程封闭,并采用湿式作业。矿区专用道路及成品料堆场应做到地面硬化。

3、距民房200米范围内禁止爆破作业,开采施工方式安排需做出相应调整。

4、采矿权竞得人需严格按照《浦江县黄宅镇张官村废弃矿山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工程实施方案》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方案,严格按照国土部门组织评审通过的上述方案设计要求实施。

5、按开发利用要求,对进矿运输道路修建、矿区加工场地建设或安全要求需在界外建设开拓工程的,其产生的资源量需另按出让标准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

四、挂牌文件获取及相关时间规定

(一)挂牌文件获取

挂牌文件从互联网上下载获取,有意竞买者可通过浙江省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zjgtjy.cn),选择拟竞买采矿权即可浏览、查阅和下载该采矿权相关资料。

(二)相关时间规定

1、公告时间:2018年12月10日至2019年1月8日。

2、网上报名申请时间:2019年1月9日8:30至2019年1月22日11:00时止。

3、网上挂牌时间:2019年1月9日8:30起至2019年1月23日15:00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交易保证金及竞价规则

(一)交易保证金

竞买申请人应于2019年1月22日11:00时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按照网上挂牌出让文件的规定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00万元,经网上交易系统确认到账后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交易保证金由竞买申请人缴纳,从竞买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出,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缴。

(二)竞价规则

本次网上挂牌出让采用有底价增价报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和“最终报价不低于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报价应高于起始价或前一轮报价。网上挂牌截止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网上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挂牌出让起始价为50000万元;增价幅度为100万元或100万元整数倍。

六、相关费用的缴纳、支付

(一)矿业权出让收益

经浦江县国土资源局与浦江县财政局共同商定,采矿权出让收益分二期缴纳,具体如下:第一期自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出让收益总额的50%;第二期2019年12月30日前缴纳出让收益总额的50%。出让收益缴入浦江县财政专户,并按规定比例分成上划。

(二)政策处理费用

根据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黄宅镇张官村建筑用闪长岩矿政策处理补偿费用的批复(浦政函〔2018〕56号),浦江县黄宅镇张官村建筑用石料矿所涉及的政策处理费用合计38035.043万元,其中四联村农房改造4290.22万元,输电线路迁改工程15089.053万元,运输道路维护费用(10年)7020万元,矿区周边村庄环境影响整治6950万元,矿区及影响范围内土地征用费用4685.77万元。政策处理费用缴纳至浦江县财政局非税资金专户(户名:浙江省浦江县财政局政府非税资金专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浦江县支行,账户:19650001040001852-14210)。浦江县黄宅镇人民政府与竞得人的权利、义务具体按照《采矿权竞得人进场施工保障协议书》执行。涉及矿山开采所需要的水、电、道路、加工堆放场地等事宜,由采矿权人根据需要与当地政府协商解决。

(三)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在首次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后10个工作日内,受让人按《浙江省矿业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浙价服〔2013〕242号)向交易中心支付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七、注意事项

(一)采矿权竞得人须在《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上述矿区的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持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凭据、公示结果告知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向登记发证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

(二)本采矿权终止后,采矿权人应自行拆除或清理矿区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相关设施,无补偿。采矿权有效期未满,若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关闭矿山的,按照“谁主张,谁补偿”的原则进行补偿。

(三)采矿权人不得在矿区及周边范围内新建与采矿生产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四)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竞买人要认真考察与踏勘,向当地国土部门详细了解矿业权的相关情况后,慎重决策。

(五)非独立企业法人请勿竞买。不具备竞买人资格条件的,在资格后审时将取消资格,请意向人慎重决策。

(六)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本矿业权出让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或交易机构反映(以公告期内收到时间为准)。

(七)联系方式

1、交易机构:浙江省国土资源网上交易中心,联系人:宋煊、叶贺炯,联系电话:0571-88877395、88877263。地址:杭州市西溪路118号一楼西侧。

2、实地踏勘联系人:浦江县国土资源局,联系人:季光磊,电话:18757990320。地址:浦江县环城南路221号。

3、受理数字证书申请单位: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0878-198。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3号天堂软件园E幢9楼。

4、交易保证金银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蒋村支行(杭州联合银行蒋村支行),联系电话:0571-88985336。

5、网上交易系统管理与维护: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信息中心,传真:0571-88877569。地址:杭州市西溪路118号七楼。

6、监督人:浙江省矿业权交易监督小组,联系电话:0571-88877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