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人非法盗采江砂,对河床和岸带稳定造成数百万元的生态损失和环境危害。8日,江苏省镇江市金山地区人民检察院向社会通报,该起长江流域特大非法采砂案已由检方提起刑事诉讼,同时,江苏检方还首次就该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求法院判令破坏环境者赔偿生态修复费用412.84万元。
金山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周绪平介绍,这起案件系近年来在长江航道领域查办的涉案人数最多、涉案金额最大、案情十分复杂的重大刑事案件之一。
长江上的非法采砂船只
据检方调查,2017年5月至9月间,被告人齐某纠合被告人刘某孝、何某山等多人,在未取得采砂许可的情况下,在长江镇江段世业洲116-117黑浮附近水域非法盗采江砂。
其中,被告人齐某等人,在该江段采用大马力吸砂泵从江中吸砂,同时将运砂船与吸砂船并绑,把江中吸取的江砂直接通过管道输入运砂船舱,后将盗采江砂载往江中浮吊船分驳销售。
被告人袁某鹏等十四人,明知齐某销售的江砂系违法盗采所得仍向其收购,涉案金额分别从6万元至129万元不等。
2017年12月14日和2018年3月19日,长江航运公安局镇江分局将齐某等共计33人,以涉嫌非法采矿、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金山地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8日,检察机关召开发布会,就该起重大非法采砂案进行通报。
经检察机关查明,被告人齐某累计盗采长江黑细砂60.24万吨,经认定,该长江黑细砂价值为每吨人民币6.75元。据此,被告人齐某总计盗采江砂价值人民币406余万元;被告人刘某孝等14人分别参与盗采数额12万至400余万元不等。
镇江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景双彬告诉记者,齐某等人非法盗采江砂的行为,不仅破坏了江砂资源,同时也必然会对长江镇江段的水利安全、水文情势、水质、河流及沿岸生态环境、水中渔业资源产生严重损害,办案中,检察机关认为,有必要附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通过公益诉讼的形式向犯罪嫌疑人追偿生态损害赔偿金,修复犯罪行为对长江生态环境所造成的损害。
但就非法采砂犯罪行为提起破坏生态环境类型的公益诉讼,此前在江苏省内均无先例,为此,检察机关特意邀请了环保部环境规划院环境风险与损害鉴定评估研究中心专家到非法采砂的现场进行深入的调研。
2018年6月初,根据生态环境损害鉴定报告显示,齐某等人非法采矿活动造成采砂区河道结构改变,水源涵养量减少17.43万立方米,河床原始结构受损36.73万立方米,对河床和岸带稳定造成严重威胁,恢复水源涵养量及河床原始结构所需费用约393.9万元,造成水生生物资源损失5.04万元,有必要以此为依据向齐某等人进行追偿。
2018年7月27日,检察院对齐某等参与非法采矿的14人,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求法院判令齐某等14名破坏环境生态侵权责任人,赔偿生态环境损失及修复费用412.84万元,并在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据悉,下一步,检察机关将与法院和相关单位一起,开展综合性的修复工作,确保受损的长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