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关于开展违法开采海砂专项整治的通知,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20日,组织福建全省海洋、国土部门对违法开采海砂进行专项整治。
整治内容
未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证书或者未按照海域使用权证书的规定,进行海域采砂的;
未经批准,在无居民海岛开采海砂的;
开采海砂破坏海洋环境的;
未经批准,占用海域进行堆砂、洗砂的;
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堆(洗)砂的。
其中,
海洋部门负责对采砂占用海域、采砂作业影响海洋环境和砂场占用海域的执法检查,并对相应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国土部门负责对砂场占用土地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未经批准占用土地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通知》要求,要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积极部署和推进“蓝剑”“碧海”“海盾”等专项执法行动,开展打击非法采砂大会战。各级国土部门要开展砂场违法占地专项打击行动。案件难以查处的,应提请当地人民政府实施综合整治。
此外,《通知》还要求主动将打击违法开采海砂专项整治融入本地区扫黑除恶总体安排,发现“砂霸”以及充当“保护伞”、暴力抗法等涉黑涉恶线索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通报,并配合做好打击工作。
同时,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举报电话、网站,及时兑现奖励,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打击违法开采海砂斗争的积极性,检举揭发违法行为,拓宽情报、线索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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