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以来,水利部部署开展全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各地高度重视、全力推进,目前已基本完成调查摸底工作,全面进入集中整治阶段。
近日,为指导各地切实做好清理整治工作,水利部研究制定了“清四乱”专项行动问题认定及清理整治标准,公开明确了“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问题的认定以及相应的清理整治标准。
水利部明确,
“乱占”问题包括:围垦湖泊;未依法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
“乱采”问题包括:未经许可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不按许可要求采砂,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取土。
“乱堆”问题包括:河湖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
“乱建”问题包括: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未经许可和不按许可要求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水利部此次也公开明确了相应的清理整治标准。在清理整治“乱采”方面,水利部要求始终保持对非法采砂的高压严打,加强日常监管巡查,采砂秩序总体可控,大型采砂船大规模偷采绝迹,小型船只零星偷采露头就打。要按照《水法》要求,划定禁采区、规定禁采期,并向社会公告,许可采区实行旁站式监理,严禁超范围、超采量、超功率、超时间开采砂石。要盯紧管好采砂业主、采砂船只和堆砂场,对非法采砂业主,依法依规处罚到位,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采砂船只,落实属地管理措施;对非法堆砂场,按照岸线保护要求进行清理整治。
在清理整治“乱堆”方面,水利部要求建立垃圾和固体废物堆放、贮存、倾倒、填埋点位清单。对照点位清单,逐个落实责任,限期完成清理,恢复河湖自然状态。
10月26日,水利部副部长魏山忠主持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会议精神时也强调,各流域机构要统筹考虑河湖“清四乱”工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业务工作监督检查及媒体反映等渠道发现的河湖违法案件,通过水利部挂牌督办,挂出声势、挂出震慑。要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机衔接,按照鄂竟平部长“要做好非法采砂中的扫黑除恶”的要求,在部署开展各项整治行动中特别是在非法采砂、河湖“清四乱”等行动中要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密结合,统筹推进并取得实效,共同维护河湖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