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8-2025年)》。《规划》中提出,要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等相关制度,建立健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标准与规范体系,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提供坚实有力的法规制度保障。
山东省级财政每年将对各地开展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将给予奖励补助
《规划》指出,要加大资金投入,各市、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区治理工作实际,按年度落实必要的治理资金。省级财政每年将对各地开展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将给予奖励补助。省财政厅今年拿出3亿元,作为开展落实《规划》的启动资金,支持市、县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
同时,各级政府要积极探索出台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有关政策措施,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新模式,切实提高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治理成效。
地方政府、矿山企业可采取“责任者付费,专业化治理”的方式将产生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交由专业机构治理
《规划》指出,要加快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地复垦利用,对适宜复垦的矿山废弃地,新增耕地可用于占补平衡,矿山复垦后腾出的建设用地指标,可调整使用,指标收益可用于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
鼓励第三方治理,地方政府、矿山企业可采取“责任者付费,专业化治理”的方式,将产生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交由专业机构治理。发挥矿山企业主动性和第三方治理企业活力,提高治理效率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