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长江河道采砂活动,国家对长江采砂实行统一规划制度。根据最新一轮的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长江中下游干流年度采砂控制总量为8330万吨,较上一轮规划共减少采砂控制总量1390万吨,可采区也较上一轮减少9个。
长江委河道采砂管理局局长夏细禾介绍,年度总量减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重要的是“长江大保护”的生态优先战略实施以及长江河势和砂石条件的变化。
记者从《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2016-2020年)中了解到,本轮规划的年度采砂控制总量为8330万吨,较上一轮规划共减少采砂控制总量1390万吨,其中,建筑砂料年度控制开发量为1730万吨,较上轮规划减少210万吨,其他砂石料控制年度开采总量为6600万吨,较上轮规划减少1180万吨。
在可采区的规划方面,综合考虑长江中下游河势稳定、防洪安全、通航安全、水生态环境保护及沿江涉水工程等方面的要求,可采区从上轮规划的42个调减到本轮的32个,其中调整了原先的13个可采区,取消了18个可采区,新增了9个可采区。此外,11个国家级及省级自然保护区江段以及防洪敏感江段全部禁采。
夏细禾说,除了总量控制,对采砂船只设备的总功率也进行控制,最大不超过1250千瓦;汛期以及江段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则为禁采期等,“当前长江中下游干流已经形成了‘采禁结合,以禁为主’的常态。”
据介绍,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自宜昌至长江口全长1893公里,流经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上海等6个省(直辖市),沿江地区经济社会和水陆交通发达,城镇化水平较高,是长江流域和长江经济带最富活力和竞争力的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