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日前印发《石家庄市产业发展鼓励和禁限指导意见(2017-2019年)》,制定了未来三年石家庄市产业发展鼓励和禁限指导意见。
其中,禁限制的重点产业包括:
采矿行业
采石、砂:禁止新建和扩建。
露天采矿:禁止露天采矿(此前已经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除外),不再新设露天采矿。
石灰石、石膏开采:禁止开采水泥用灰岩、水泥生产辅料矿产资源(此前已经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除外),不再新设水泥用灰岩、水泥生产辅料矿产资源采矿权,已经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应有序退出。
建材行业
水泥制造:禁止新建和扩建。
石灰和石膏制造:禁止新建和扩建(脱硫石膏除外)。
石材加工:禁止新建和扩建。
除此之外,轻工、冶金、化工、医药行业内部分板块也将受到限制和禁止;而鼓励重点发展的产业则包括生物、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等产业。
《意见》要求,石家庄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产业布局和项目建设工作,投资主管部门综合协调、统筹推进,坚持以产业和项目为抓手,从土地、金融、技术改造等方面细化鼓励措施,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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