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福建省莆田市住建局获悉,该市全面推广应用机制砂。
目前,莆田市现持有采矿许可证的矿山可直接转型生产机制砂,无需矿山招拍挂出让手续;
选择符合条件的废弃矿山作为机制砂开采点,须通过招拍挂确定业主。
以上选址点都要配套20亩以上的用地作为生产车间及堆场。原则上,仙游县、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分别先建成2个年生产能力50万立方米以上的机制砂生产企业,优先从废弃矿山中预选址。
关停的碎石矿山
现持有采矿许可证直接转型生产机制砂的业主单位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机制砂生产企业建设并正式投产,满一年后,经所在县(区)政府考核合格的,可由所在县(区)政府给予50万-100万元奖励;
试点矿山出让后,受让方从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机制砂生产企业建设并正式投产,满一年后,经所在县(区)政府考核合格的,可由所在县(区)政府给予50万-100万元奖励。
据悉,莆田市试点矿山只能用于机制砂生产,经查出矿山未用于机制砂生产或在机制砂中掺杂海沙、河沙等行为的,责令立即停止开采并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收回采矿权,并对生产企业进行处罚。机制砂生产质量标准未达到要求的,立即停止矿山开采,并立即整改,直至整改到位后才可继续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