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长江委关于开展长江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有关要求,近日,省水利厅向沿江8市州水利局发文,要求各地认真开展一次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统一清江执法行动。
此次清江执法行动,从2017年9月25日开始至9月29日结束,由沿江各市州组织,省水利厅派出督导组进行实地检查和现场督导。行动内容重点对长江主干流江段及支流入江口、河汊洲滩等地采砂船只进行清查、对集中停靠点和未按指定地点集中停靠的采砂船只进行整治、对查获非法采、运砂船只开展执法打击。
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统一的间节点,组织所属县、市开展不间断的清江和执法巡查。对查获的非法采砂船只、非法移动船只、无正当理由滞留我省的外籍采砂船只、长期滞留河道的“僵尸”采砂船只、集中停靠点未拆除采砂机具的采砂船只、对藏匿在支流入江口和河汊洲滩地的采砂船只等6种情形提出了具体处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