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洛阳市正式印发《洛阳市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及产业化发展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今后将加强对建筑垃圾的管控。年底前,各县(市)及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将建成并实现达标运行、规范管理,有效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产业化发展。
今后,建筑垃圾的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将实行特许经营。城市管理部门将依据建筑垃圾产生量、消纳或资源化利用的要求,采用招投标方式授予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消纳或资源化利用企业特许经营权。
1 依托“互联网+”打造
建筑垃圾监控平台
在建筑垃圾管控方面,洛阳市将依托“互联网+”技术,打造大数据监管平台,实现对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等各环节的闭合式全过程监管。
同时,将加强建筑工地的源头管理,对建筑垃圾清运实施“三不出场”制度:车身及轮胎不冲洗干净不得出场,手续不齐全、卫星定位等监控设施不能正常使用不得出场,车辆没有100%封闭不得出场。
今后,未落实“三不出场”规定的,建设工程项目一律不得开工或停工整改,整改到位后,须通过监管部门核查并出具书面意见方可开工或复工。如果建筑施工单位、运输单位和驾驶人员违反建筑垃圾运输管理规定,将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方案》还提出,洛阳市将推行垃圾分类集运处置。建筑垃圾要按工程弃土、可回收金属、可回收物料、混凝土和砖瓦等类别区分放置,积极推进建筑垃圾分类集运,严禁将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与建筑垃圾混合处置。
2 排放、运输、消纳环节实行核准管理
《方案》提出,洛阳市将建立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等环节的核准管理制度,加强对建筑垃圾的系统管控。
■规范排放处置核准
按照《方案》,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项目,要办理建筑垃圾排放、处置核准手续。其中,施工许可前需要处置建筑垃圾的,由建设项目单位负责申请办理;施工许可后需要处置建筑垃圾的,由施工单位负责申请办理;辖区政府组织实施的棚户区、旧城改造项目征迁产生的建筑垃圾,由其项目实施机构负责申请办理;其他建(构)筑物拆除、装饰装修项目由产权人负责申请办理。
■强化运输处置核准
今后,建筑垃圾的运输,将全面实行公司化管理,由经批准的运输企业负责清运。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加装密闭设施,实施密闭运输,加装北斗卫星定位系统、行车记录仪等监控设施,做到“道路运输证、建筑垃圾排放许可证、行驶证和驾驶证、通行证”等五证齐全。
■完善消纳处置核准
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工程回填或置换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储运和综合利用、进行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均应到城市管理部门办理建筑垃圾消纳处置核准手续。核准后,建筑垃圾消纳场不能无故关闭或拒绝建筑垃圾进场,遇到重大事件确需关闭的,应及时报告城市管理部门,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进场的所有建筑垃圾得到无害化处置。
3 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将优先使用
按照《方案》,洛阳市将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选址和建设,今年,洛阳市有关部门将在符合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安全生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合理规划布局建筑垃圾消纳场,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市垃圾处理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后将重点利用沟壑、洼地,采取填埋造地的方式,设置工程弃土类建筑垃圾消纳场;具备条件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或填平、压实后封场的消纳场,可设置建筑垃圾储运场。此外,还将鼓励依托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资源化利用设施、新型建筑材料产业化专业园区。
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将享受优先利用权。该负责人表示,洛阳市将把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列入绿色建材目录、政府采购目录,今后在城市道路、河道、公园、广场等市政工程中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同时,在满足公路设计规范的前提下,优先将建筑垃圾再生骨料用于公路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