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过征求意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暂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由住建部和工信部正式发布,2017年2月1日起实施。
其中,《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的设立和布局、生产规模和经营管理、工艺与装备、产品质量与职业教育、资源综合利用及能源消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进行了规范。
中国砂石骨料网记者对比发现,最终发布的版本删掉了征求意见稿中资源化率应达到95%以上的条款,没有对资源化率提出明确要求;小型再生线处理能力要求也从30万吨/年降到了25万吨/年,更多内容请点击阅读原文获取。
本规范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
目前,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遍地开花,在没有统一标准的当下,各地政府与资源化利用企业在实际操作中都较为被动。该《条件》和《办法》的实施,为规范建筑垃圾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秩序,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培育行业骨干企业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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