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秦皇岛地处渤海之滨,海岸线全长162.7公里。
据河北省秦皇岛市国土资源局统计数据,2000年以来,该市整治修复海岸线长度达16.27公里,补沙总量514.69万立方米,补沙资金逾2.5亿元,大量环境修复资金的背后,是当地非法开采海砂的行为。
近日,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两起系列盗采海砂案做出二审宣判,44名被告人因犯非法采矿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被判处1年至2年有期徒刑的不等刑罚,判处罚金总计200万元,追缴赃款70万元。
至此,这起河北省首例海上“非法采矿”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尘埃落定。
非法收购海砂首次获刑
近海砂矿资源在我国分布广泛,储量巨大,是仅次于陆架石油和天然气资源、位居第二的海洋矿产资源,秦皇岛海砂质量好、岸基厚,是重要的不可再生性自然资源。近年来,由于自然原因,河流入海径流和泥沙减弱,造成砂量减少,秦皇岛入海砂量由年均1600万吨,降至不足10万吨。同时,受暴利驱使,非法开采海砂问题突出。
2016年5月8日晚,秦皇岛市海警支队在昌黎海域现场抓获非法开采海砂犯罪团伙6人,查扣涉案船只3艘。同月21日晚,秦皇岛市海警支队再次抓获10人,查扣涉案船只2艘。
今年2月13日,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海港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5·08”、“5·21”两起系列盗采海砂案件共8件,涉案被告人51人。
据了解,上述两起系列案件创下多项河北省“第一”:第一次以非法采矿罪打击处理盗采海砂行为;第一次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打击处理收购海砂行为;第一次协调辽宁、河北、山东等环渤海几省市明确划定禁采区范围……这些创举,都为今后河北依法打击类似案件打下了坚实基础。
“两高”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该类盗采海砂案件适用非法采矿罪。在司法解释发布后不久,秦皇岛市两级法院就依据这一解释,对该案做出判决,这在河北省是首次以非法采矿罪惩治盗采海砂犯罪行为。
据介绍,在本案中,被判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被告人,都是非法收购海砂的经营业者,这在以往判决的盗采海砂案件中也是没有先例的。通过这一判决,不但打击了盗采海砂行为,还打击了海砂运输、收购、销赃这一整个犯罪链条,做到了使犯罪分子不但不敢盗,更不敢收、不敢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