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娄底经开区管委会下发了《关于全面禁止河道采砂的通知》,对全区范围内全面禁止河道采砂。
通知明确,全区境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河道采砂。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关停采砂场并拆解退出全区境内的采砂船和运砂船,所有采砂船业主必须在2017年6月30日前,自行拆解处置采砂船、运砂船及制砂设备,逾期拒不整改且又不签订协议的,将依法予以扣缴,强制拆解。
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党员涉砂违法违纪行为,严厉打击涉砂违法犯罪行为和黑恶势力,对国家工作人员和农村基层干部充当非法采砂保护伞或入股从事非法采砂的,一律从严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以暴力、威胁等方式妨碍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