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砂石骨料网记者从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发获悉,经批准的工程建设用砂石骨料生产线审批权限将下放至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且可不受矿产资源规划分区及规划控制指标限制,浙江省国土厅同时对采矿权设置方案及协议出让审批程序做出了详细规定。
根据日前发布的《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采矿权设置及出让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江省国土厅已经将下列采矿权设置方案和协议出让的审批权限下放到各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
已取得立项批准文件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已批准用地红线范围内开采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粘土矿产,且所采矿产用于本工程建设的采矿权;
为批准立项的围涂工程、渔港建设以及政府全额投资的交通、能源、港口、滩涂围垦等建设项目配套专供、仅工程自用、不对外销售的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矿产的采矿权。
另外,中国砂石骨料网记者整理发现,下列采矿权可不受矿产资源规划分区及规划控制指标限制:
已取得立项批准文件的工程建设项目,因施工开挖需要设置的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矿产采矿权;
为批准立项的围涂工程、渔港建设以及政府全额投资建设项目配套专供、仅工程自用、不对外销售的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矿产的采矿权;
已批准立项或纳入政府治理计划的,由财政全额出资,且以招投标方式确定施工主体的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地质灾害治理等工程,因施工需要设立的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矿产采矿权。
详细规定请至通知原文获取。
拓展阅读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采矿权设置及出让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16〕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