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西安市物价局、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出台了《西安市建筑垃圾处理收费指导标准》,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清运行业监管,控制收费过高过快增长,规范行业价格行为。新标准将于2016年10月10日起正式实施。
建筑垃圾(含渣土,下同)处理收费指导标准,是政府优化建筑垃圾清运市场管理的监管措施。建筑垃圾处理收费指导标准按区域划分实行上限管理,在上限以内由运输企业与承建单位根据建筑工地所在区域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上限。同时规定西安市建筑垃圾处理收费指导标准具体为:二环以内为85元/立方米(含85元)以下;二环以外至绕城高速以内为70元/立方米(含70元)以下;绕城高速以外为60元/立方米(含60元)以下。
建筑垃圾处理收费指导标准包括建筑垃圾的运输、倾倒、填埋处置等费用,不包括建筑工地开挖、装载等其他费用。建筑垃圾处理收费指导标准实行动态管理。因政策调整、成本费用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可予以调整并公布实施。涉及建筑垃圾清运的相关企业单位,要在建筑垃圾处理收费指导标准内,公平竞争,充分协商,自觉依法依规诚信经营。
同时,西安各区县、开发区价格、城管、建设、交通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建筑垃圾清运行业行为的监管,引导相关企业单位贯彻执行建筑垃圾处理收费指导标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营造良好的城市建设环境。
编辑:赵虹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