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本市住宅工程预拌混凝土使用质量管理,确保住宅工程结构质量和安全,2015年12月21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预拌混凝土使用质量管理的通知》。通知第三条的第一款和第三款,针对施工现场对预拌混凝土进场检验工作提出了要求,工程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应细化自己的工作,履行施工现场对预拌混凝土进场检验工作的职责。
总承包单位应关注以下五方面细节:一是质量人员应逐车核查混凝土运输单中的相关信息。不仅确认预拌混凝土企业的资质,更要核实搅拌车里的混凝土信息是否与需求一致。二是试验人员对粘聚性、保水性等工作性能进行观感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在混凝土运输单签字。三是总承包单位应制定试验计划,尤其是方量大于100m3时,避免发生漏检或少检的情况。四是预拌混凝土检验时,试验人员应按相关标准对坍落度进行检测。五是试验人员应按规范做好用于检查混凝土结构强度的7d、28d标准养护和结构实体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取样、制样、标识工作,并留存相关视频记录。视频记录应清晰反映混凝土试件的取样地点、制作全过程、试件编号、成型日期、混凝土强度等级,取样人、见证人等信息。六是试验人员及时关注检验结果,出现不符合设计要求或强度指标值时,应及时按相应规定进行处理,确保混凝土结构质量。
监理单位应关注以下五方面细节:一是审查试验计划。二是应对总承包单位验收预拌混凝土的过程进行巡视。三是对用于检查混凝土结构强度的7d、28d标准养护和结构实体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取样、制样、标识工作进行见证。四是关注检验结果出现不符合设计要求或强度指标值时,总承包单位的处理情况。
编辑:金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