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咚咚咚”,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晋江下游河道里回荡着这样的非法采砂声。河道两岸,堆起了一座座小山丘似得的非法堆砂,河滩地里还有一座座违建小楼房。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晋江的行洪安全和两岸的市容市貌,引起了泉州人大、政协的高度关注,连续多年将采砂堆砂管理列入重点督办件。2010年起,市政府成立了泉州市河道非法采砂整治领导小组,强化市直部门联合执法和上下级联动,拉开了打击晋江下游河道非法采砂堆砂行为的序幕。目前,泉州已全面清除晋江两岸的堆砂场,除个别零星的移动式非法采砂活动外,未发现规模性的非法采砂活动。经过整治,晋江下游河道已鲜有非法采砂分子出没,还河道一片安静祥和。
依法取缔晋江入海口数百亩非法堆砂场
上世纪90年代,泉州晋江两岸进入大开发时期,搭建起了一座座临时堆砂场。随后,这些临时堆砂场不断“做大”,晋江入海口的数百亩水域被填平,约1/4宽的河道被非法侵占。“这么多人生活在这里,要是遇上台风暴雨,洪水下泄不畅,后果难以想象。”距离非法堆砂场仅一公里之遥的晋江市池店镇洋埭村的一位村民说道。
打击非法堆砂刻不容缓。2010年,泉州组织属地政府和市直部门,成立了河道非法采砂整治领导小组及其整治办,制定了《泉州市河道非法采砂堆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立了晋江、洛阳江下游河道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揭开了打击非法采砂、堆砂的序幕。2012年,市政协委员陈敬聪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晋江、洛阳江下游河道环境整治修复,保护泉州湾河口湿地生态环境》的提案,建议:及时拆除河道违章建筑物,定期开展整治活动;重点打击在通航水域非法采砂和从事运砂的行为。次年,市人大也将《关于加强泉州河道采砂整治工作的建议》列为当年五大重点督办件之一。
“经排查,2011年年底,晋江下游河道共有非法采砂堆场23处。”市水政监察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从2012年起,泉州举行大规模的多部门联合执法打击行动,在2年内彻底清除了晋江下游河道两岸的全部非法堆砂场和“两违”建筑。“大规模的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了非法堆砂分子的嚣张气焰,但由于砂石销售的暴利和市场需求,非法堆砂场‘回潮’现象屡见不鲜。”该负责人说。为此,泉州以水政执法部门为主,长期在晋江下游河道开展巡查、检查工作,一旦发现非法堆砂行为就立刻查处。经过数年的拉锯战,打消了非法堆砂分子的侥幸心理。时至今日,晋江两岸再无大规模的非法堆砂场。
全天候巡查晋江下游河道打击非法采砂
晋江流域鲤城区浮桥河段,南安丰州社坛河段、霞美杏麻河段,晋江市陈埭、池店河段,洛阳江干流洛阳镇云庄段都是非法采砂行为的高发地。非法采砂对于涉水工程来说危害极大,容易造成堤岸崩塌,还会改变河水的流速、流向,影响行洪安全,对晋江的生态环境也会造成很大破坏。
巨额的利益驱动之下,非法采砂行为屡禁不止,连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都受到威胁。“金鸡拦河闸上游非法采砂,一个晚上能赚六七千元。”市水政监察支队一名队员告诉记者,执法时遇到不法分子暴力抗法的事情时有发生,常有不法分子拿起铁棍、酒瓶等抗法,有几名执法人员曾受过不同程度的伤害,最严重的一名队员双腿被不法分子打折,执法车被马刀砍坏。
同时,不法分子还在夜间和节假日期间,利用小型抽砂船等设备,采取夜出昼伏、放哨、盯梢等办法,与执法人员打游击,使执法难度越来越大。尽管如此,泉州依然保持对非法采砂行为的高压态势,并在2012年建立了“白+黑”和“5+2”的全天候巡查机制。“2012年,市水利局购买了一艘执法船只,根据潮汐变化安排值班人员,无论白天或者夜里,坚守在晋江入海口,一旦发现不法船只,立即驱逐出去。”市水政监察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除发现个别零星的移动式非法采砂活动外,泉州未发现规模性的非法采砂活动。
泉州还定期与不定期对采砂许可、河砂开采量、河床变化等情况进行检测检查考核,防止乱批超采滥采,并要求采砂单位和个人要建立采砂台账,按月上报,以备检查。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满足泉州的用砂需求,泉州除大量外调异地砂石外,还积极发展人工砂产业,并加强市场引导,将其作为建筑用砂的主要来源之一;适度开发海砂资源,推行海砂淡化处理技术,严格规范海砂淡化管理,使标准海砂成为建筑用砂市场的补充;在确保行洪和涉水工程安全的前提下,科学开发利用晋江支流的河砂资源。
24小时视频监控 锁定违法行为
去年,针对打击非法采砂的重点部位,泉州在晋江干流建设9个高清视频监控点,实现重点河段24小时全面监控。
记者在市水政监察支队的监控终端看到,视频内只要出现船只、汽车等动态画面,监控就会自动将其锁定,并经过系统预判后,第一时间将信息传递到各执法人员手中的移动终端,执法人员将针对该信息采取措施。“信息化技术的运用大幅提高了违法行为监控的预警水平,今年以来,已通过视频监控及时制止非法采砂10多次,违规倾倒渣土10多次。”市水政监察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
据介绍,2011年以来,泉州组织河道执法巡查51800人次,查获非法采(运)砂车辆、船只和机械632部,拆除采洗砂设备152台,捣毁、迫使放沉采砂船只325艘,取缔非法采堆砂场(点)1060处,处罚没款203.66万元。移送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10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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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砂相关法律法规
未取得采砂许可证擅自采砂的,以非法采矿罪论处。《刑法》第343条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福建省防洪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进行河道采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采砂机具,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编辑:赵虹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