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洞庭湖与长江衔接处,上可至荆州、重庆方向,下可至武汉甚至更远的长江下游。
在这里,来历不明的、“有根可寻”的砂石混在一起,各种来历的砂石都被“洗白”,它们不久后将送往飞机场、高速、商品房等建设基地,彻底终止其曾经的“黑”身份。一夜的疯狂,换来数千上万乃至数十万的收益,江砂也因此被成为“软黄金”。
下午,洞庭湖湖心位置,停着数十艘的运砂船。跑砂石运输的“老王”在此等候,他的父亲和胞弟在上游采砂,一家人大约两三天见上一次,见面地点在湖心位置的运砂船上。他表示,每天早上6点左右来看砂的人特别多,每艘运砂船都是满满的。
一夜暴富的采砂
记者发现,湖心的采砂船老板彼此相熟已久,他们将船拴在一起,这样才有得赚,若是单打独斗,很快会被同行挤兑。
在这个砂市场里,同一种类型或产地相近的砂,价格都是一样的,一吨青砂的不含运费价是18元,粗颗粒的青砂差不多15元,稍好的砂21元,细砂也不过23元。客户需开船或雇船来此“自提”,若需送货,视行程及购货量,价格为每吨4元至10元左右。
这里的运砂船吨位大都在2000吨至4000吨之间,最大的不超过12000吨。
据老王介绍,他年轻时做采砂小工,攒够一笔钱后,和老乡一起买了第一艘采砂船。随后,老王转行做砂石运输,经过20多年的打拼,拥有了2艘3000吨、1艘4000吨的运砂船,最后这艘大些的船花费约600万元。
他说,相比在桥下等生意卖砂,采砂的利润更加可观,但需要应付的方方面面也多。运砂的老板,通常来自长江支流的几个重要区域,他们沿途采砂、收砂,最终将砂运到洞庭湖大桥下的交易区脱手。一般一个采运周期是2-4天。
遇执法人员检查,船主会迅速将砂扔掉
据了解,部分采砂船昼伏夜出,一方面是躲避检查,一方面是为了夜间采砂后能迅速转手或连夜运达交易区。曾有媒体报道,这些多数为私人船只,极少数才有各种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件和手续。老王透露,像他弟弟一样的采砂者,大都有熟人,就算抓到了最多罚几十万元,有时候一两个晚上就可以赚回来。
洞庭湖大桥下的交易区,每年下半年进入旺季,秋末冬初是每年的黄金季节。运砂船并不会确认采砂船的身份,只关心砂源地和品质,换句话说,采来的砂只要经过几次倒手,拿到正规的交易之处销售,“黑砂”也能洗白。
当地媒体称,洞庭湖大桥下是附近区域船舶最多,砂石交易量最大的地区。记者在采访中看到,虽然不断有属地执法人员登船检查,但这些正在交易中的砂石已经是“洗”过几轮的,属地执法人员主要是查运载量,他们会对超载行为进行处罚,避免船舶在运输途中发生意外。
但这样的检查难以保证及时性,因为船主们往往自知超载,看到执法人员的船只靠近时,他们会将一些砂石直接排入洞庭湖桥下的水域,不时会出现多艘巨型运砂船同时排砂的场景。
“滴血”的湖泊
洞庭湖一带的采砂行为,仅仅是整个长江流域的一个缩影。大规模挖沙行为始于2006年,每年的4-10月为挖沙的旺季。
中科院水生生物所曹文宣院士团队及谢志才研究员团队的科研数据显示,洞庭湖全湖多年平均沉沙量为660万立方米。科研人员估算,各种采砂船只每年从洞庭区采挖约7000万立方米砂石。高峰年份一年的采砂量为洞庭湖区10年左右的沉沙量。
据统计,仅长江海事局辖区就有采砂、吸砂、运砂相关船舶近6000艘,据了解,非法改建砂船有近500艘,每年长江海事辖区大部分事故都和砂石船有关。
上述科研团队提供的数据显示,我国2005-2006年砂的消费量约为26.0亿方,人均约为2.0方。而到2030年,我国砂的消费量将增加至39.0-54.6亿方,人均的消费量将达到3-4方。谢志才说,我国内陆水体的采砂业的分布范围极广,从东北的松花江到海南的南渡江均出现大量采挖河床泥沙的现象,大规模的采砂主要集中在珠江三角洲和长江中下游地区。以长江中下游砂子最为优质,因此这里是采砂“重灾区”。早期的开采是无序的,主要在长江干流进行。自2000年国家禁止其在干流挖沙,采砂业已转入通江湖泊(如鄱阳湖和洞庭湖)和支流(如湘江和汉江)。
谢志才研究员团队调研发现,鄱阳湖从2001年开始大规模采砂行为以来,采砂船从2001年的约140艘, 迅速增加到2002年230艘,2005年350艘左右。仅2005-2006年,其采砂量便高达2.36亿方。他们计算,鄱阳湖每年的沉沙量约为1030万方。据此推算,鄱阳湖一年的采砂量约为20年的沉沙量,鄱阳湖连续10年高强度的采砂将使其200余年的沉沙量采集殆尽。
采砂导致湖岸坍塌
谢志才认为,在某种程度上,采砂对自然的破坏高于毁林行为。
首先,过度采砂是一种物理破坏行为,会导致水环境、生态环境及堤岸等遭到严重破坏,且这种行为短时间是不可逆的;
其次,会导致化学污染,如采砂船排放的废气、油渣等会对水质造成影响,采砂、运砂过程中被搅浑的淤泥、砂石等也会随水流扩散,影响下游水域环境;
第三,影响地下水资源,过度无序的开采,会导致湖底、江底与地下水之间的地层遭到严重破坏,从而影响大范围的地下水资源;综合来说,过度开采行为也是一种生态灾难。
滞后且弱势的法律
其实,采砂本身并非违法行为。水利部建设管理督察专员祖雷鸣提到,长江依法采砂的行政许可是依据规划来实施的。根据长江干流采砂规划,每年都明确规定开采总量、开采区域、采砂船只控制数。以前有一段时间长江是全面禁采,前几年从全面禁采进入到采禁结合、以禁为主的状态。
这两年也是如此,根据规划依法获得采砂许可证才可以采砂。水利部长江委河道采砂管理局局长马水山说,采砂总量控制都是根据长江采砂规划来组织实施的,目前实施的规划对于中下游年度许可总量是9720万吨,其中可采区41个,年度控制实施23个,年度控制总量是1940万吨,采砂船只控制46艘。上游规划于2015年7月1日正式实施,年度控制72个,总量1530万吨,采砂机具的控制方面为挖掘机32台,采砂船77艘。
但事实上,依法采砂的船只,仅仅是非法采砂船只的九牛一毛。
非法采砂行为,暴露出法律法规相对滞后且弱势的尴尬。水利部办公厅巡视员陈茂山指出,市场需求、高额利润诱惑、法律缺失和滞后、监管难度大等4个因素导致非法采砂行为难以根治。其中第三个因素最让人忧心。2011年10月,水利部明确了长江中下游的可采区、可采时段及开采量等。
但与此同时,长江支流采砂还缺乏依法、科学、统一的规划来进行监管,没有细化到每个省、每一个江段、每一条支流,管理很难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规定处罚的最高金额为30万元,其他河流只有10万元。但这点小钱和利益相比,根本算不得什么。据了解,一条中型采砂船成本在600万元左右,非法采砂一天一夜能卖出20多万元;小型采砂船采一天也能挣到几千到几万元。非法采砂者被抓到以后,最多面临30万元罚款,他们根本不怕罚。
现行法律法规仅有行政处罚,没有人身自由限制,没有刑法处罚,正因为利润高,违法成本非常低,非法采砂行为才越来越猖狂。
本文有精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