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黄石市露天采石场专项整治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黄石市露天采石场资源整合的指导意见》,要求黄石市辖区所有露天采石场必须接受摸底检查,并县级政府出具整合、保留、关停意见,接受停产、整合改造,优化布局,实现黄石市露天采石场的规模化、环保化。
据悉,黄石市本次《指导意见》所指露天开采的采石场,包含含建筑石料用灰岩、水泥用石灰岩、冶金用白云岩及其他建筑用碎石露天矿山。
《指导意见》规定,黄石市内可采储量资源达到年产30万吨,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或者已建有下游深加工产品作业线,不以简单销售石料和矿石的矿山企业具备参加资源整合和企业兼并的资格。
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必须参加资源整合:
1.一个矿区(一个山头)设置多个采矿权的;
2.现有矿界不能满足“削顶”或“阶梯开采”安全生产条件的;
3.相邻露天矿山开采范围之间,以及矿界与周边人员居住场所,重要建(构)筑物安全距离小于300米的;
4.位于“五边”区域内,矿山开采未形成规范台阶,未实施复绿,严重影响自然景观的;
5.开采方法和技术装备落后,生产规模长期达不到设计要求,管理水平低、存在安全隐患、环境效益差的矿山。
《指导意见》指出,为推进黄石市本次露天采石场资源整合,政府部门将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综合考虑企业投资、保有资源、开采条件、社会风险等因素,积极稳妥推进,达到以大并小、以优并劣的目的,以规模大和技术、管理、装备水平高的企业为主体,整合其它矿山。
从8月中下旬开始,露天采石场摸底行动将正式展开,各县级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矿界内资源储量、区域位置、安全生产条件等确定整合、保留、关停的意见,确定参与整合矿山企业,并在8月底前制定本地区整合方案。
方案获批后,2016年10月-2016年12月,按照实施方案由整合主体企业办理变更矿区范围手续,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复绿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安全预评价报告等,依法申请办理相关证照。
《指导意见》明确,本次资源整合优先由市矿业投融资平台采取兼并、重组、股份合作等市场化方式进行。整合后,由整合主体企业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开采、统一管理、统一销售,严禁以“承包”和“独立采区”等方式进行“假整合”,一经发现,依法进行查处,并提交当地政府予以关停。
小型采石场由于能力有限,往往难以负担环保投资,十分容易造成环境问题,其经济效益也较为低下,超低的生产成本引发的市场价格战对正规砂石企业造成很大冲击。在砂石骨料行业向着大型化、规模化、环保化发展的当下,黄石市政府部门顺应行业发展潮流,推进砂石行业资源整合,有助于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增强当地非金属资源开发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在这样的情况下,黄石市政府主导的砂石骨料行业整合或许能够为当地以华新骨料、娲石建材等为代表的大型砂石骨料企业发展迈上新台阶打开通道,对促进砂石骨料大型化、环保化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编辑:赵虹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