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非煤矿山整治规划出炉 3年内实现升级转型

来源:胶东在线
时间:2016-08-24
摘要:近日,烟台市政府下发《烟台市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提高安全环保节约质效管理水平实施方案》,全市计划利用3年时间对非煤矿山进行综合整治,使其最低开采规模在达到省、市规定标准的基础上有新提升,环境保护指标达到国家和省级标准,矿产资源节约集约水平不断提高。

近日,烟台市政府下发《烟台市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提高安全环保节约质效管理水平实施方案》,全市计划利用3年时间对非煤矿山进行综合整治,使其最低开采规模在达到省、市规定标准的基础上有新提升,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环境保护指标达到国家和省级标准,矿产资源节约集约水平不断提高,质量效益得到有效提升,落后产能实现有序淘汰。

年底前摸清矿山底数,打非治违“大快严”

根据《方案》计划,2016年8月至12月,烟台各县市区将对辖区内的矿山企业底数进行摸排,从产业政策、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以及开采工艺装备、人员资质、质量效益、工商登记、项目审批等方面,全面查清现有非煤矿山企业的现状和问题。同时,全市范围内将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顿集中行动,对非法矿山企业和违规矿山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整治。

排查中,对发现的非法设立、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安全生产条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三率”不达标、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矿山,安监部门将依法予以关闭。对于以探矿等名义非法组织采矿,私自制造、存储、贩卖矿用爆炸物品,非法选矿和偷排尾矿,以及向废弃矿井倾倒有毒有害污染物等行为,相关部门也将严厉打击。

因政策性关闭的矿山企业,由当地政府(管委)负责组织实施并向社会公告,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吊销企业相关证照,做好关闭矿山的闭坑地质报告、水土保持、土地复垦、生态恢复和环境保护等工作。对被责令关闭又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矿山企业,由当地政府(管委)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强制取缔,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开展矿山评级,提高准入门槛

2017年1至12月,烟台市将根据排查摸底情况,在企业自评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将组织开展矿山企业“评级”。相关部门将按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综合指标,把所有矿山企业评出“优”“中”“差”3个等次。其中,总评为“优”的企业列入“发展壮大”名单,给予重点扶持;总评为“中”的企业列入“规范提升”名单,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完善提升;总评为“差”的企业,经整改后仍未达到法定条件的,列入“关闭淘汰”名单,依法予以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撤回许可证、兼并重组。

需要注意的是,停产矿山暂不纳入评级范围,矿山恢复生产前,须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复产检查验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恢复生产。恢复生产后三个月内完成评级活动。2018年5月底前,各县市区须完成辖区内矿山企业评级工作的检查验收。

除对现有矿山进行评级,今后,烟台市的矿山建设项目准入门槛也将提高,“十三五”期间原则上不再新批地下开采非煤矿山项目。“十三五”之后,确需批建的也要严格审批标准,新建露天矿山、尾矿库与周围居民区、工厂、水源地的距离要求更加严格。“头顶库”加高扩容项目不再审批,自然保护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南水北调工程调水沿线区域均成为矿产开发的“严管区”。

落实主体责任,淘汰亏损企业和落后技术

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期间,矿山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也将接受严格监督。整治过程中,相关企业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矿山安全规程标准,加强技术管理和安全生产培训,加快实施矿山企业“科技强安”,强化矿山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提高监管的效率和防控智能化水平,推进“五化”建设,加大采空区和水害隐患治理,加强露天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监管。

同时,相关矿山企业还须依法落实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实施更加严格的矿山生态保护和修复措施。矿山排放废水的受纳水体应满足水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的运行管理、废气废水的监测处理、地下水的监测监控等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矿山企业应健全完善地测机构,配备地质、采矿等专业人员,建立矿产资源节约集约评价标准,加强矿山企业“三率”指标考核,提高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水平。

今后,烟台将强制淘汰落后装备工艺,推广先进适用新技术,推广数字化矿山建设,用先进技术保证矿山安全、质量和效益的综合提升。对长期亏损、扭亏无望、不能适应市场竞争环境的企业强制退出。 2018年年底前,全市组织开展一次“回头看”检查,对停产停业整顿、取缔关闭、改造提升的企业进行复查,消除矿山企业事故隐患,提高矿山企业总体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质量效益水平。

编辑:赵虹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