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将重点治理118座矿山环境 建材矿占2成(附治理任务明细)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时间:2016-02-22
摘要:记者日前从辽宁省国土资源厅获悉,为进一步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辽宁今年计划投资1.63亿元,重点治理生产矿山118座,治理总面积达10027亩。辽宁厅要求,各项目区须在3月20日前进场开工,10月15日前全部完工。

  编者按:我国是世界上第三大矿业大国,矿产资源的开发极大地促进了经济进步、社会进步和人类文明。但由于完善的砂石矿山保护条例较少,使得部分矿山资源开发与保护相分离,矿山在开采利用方式不正确的情况下,对环境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不仅破坏植被和地貌景观,而且产生大量粉尘和废气、废水、废渣,严重污染周边空气、水体和土壤,特别是露天建材矿产生的扬尘已成为大气污染的重要因素。

  近年来,政府高度重视绿色矿山建设,2010年9月,国土资源部专门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绿色矿山建设的总体思路、主要目标任务以及绿色矿山创建的基本条件。目前,各省市地方政府也在不断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例如:河北整治1881个露天矿山,环保不达标一律停产;辽宁省启动"十三五"矿山环境治理工程,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档案”和“矿山诚信档案”等等。

  现阶段,我国许多矿山企业已向着绿色发展的目标在迈进,开始建设绿色矿山、发展绿色矿业,转变矿业发展方式,实现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整治砂石矿山短期内可能会打击部分小型矿山企业,但从长远来看,有利于砂石矿山的行业整合,提升技术标准、产品标准以及企业进入门槛,促进行业走向正规化,保护生态环境,同时提高行业竞争力。

  记者日前从辽宁省国土资源厅获悉,为进一步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辽宁今年计划投资1.63亿元,重点治理生产矿山118座,治理总面积达10027亩。

  辽宁厅要求,各项目区须在3月20日前进场开工,10月15日前全部完工,保证治理工程当年开工、当年结束。治理工程竣工后,各市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野外现场和室内相结合的原则,组织专家成立验收组,对治理工程逐一进行复核、验收。

  辽宁厅强调,各市要建立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治理档案、矿山企业诚信档案,对生产矿山建立生态环境治理登记册簿,逐矿建档,摸清底数,及时、全面、准确掌握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动态,对拒不履行恢复治理义务的生产矿山,要通过信息公开、社会监督、随机抽查、建立“黑名单”等措施,督促矿山企业限期整改,切实履行恢复治理义务,不履行治理义务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据了解,此次重点治理的118家矿山中,建材矿和采石厂也占了较大比重,砂石行业不规范生产现象仍然存在,企业转型升级之路任重而道远。以下罗列的为砂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任务明细表,如有遗漏及错误之处欢迎指正:

2016年度砂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任务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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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通知全文:

关于下达2016年度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任务的通知

辽国土资发〔2016〕23号

各有关市国土资源(规划和国土资源、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绥中县国土资源局:

  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治理的工作要求,全面提高我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水平,落实省厅制定的2016年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任务,全省计划重点治理生产矿山118个,治理总面积10027亩,投资1.63亿元。现将2016年度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任务下达给你们(见附件),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落实目标责任。为确保年度治理任务全面完成,3月10日前,省厅与各市(绥中县)局签订《2016年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目标责任书》,并在省厅门户网站公布各市(绥中县)生产矿山治理明细表,接受社会监督;有关市(绥中县)局要明确分工,细化要求,与生产矿山逐一签订责任书,加强矿山企业地质环境治理情况的检查监督。

  二、确保施工工期。治理工程要做到当年开工当年结束,3月20日前进场开工,10月15日前全部完工。各市(绥中县)局应于每月20日前向省厅报告项目进展等有关情况。对于省厅下达的年度治理任务,各地可按照治理总面积不变的原则,依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治理区域,并向省厅报备。

  三、严把工程质量。治理工程竣工后,各市(绥中县)局验收要按照野外现场和室内相结合的原则,组织专家成立验收组对每个生产矿山治理工程进行逐一复核、验收。10月20日前,向省厅上报《2016年度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总结报告》。

  四、建立治理档案。6月30日前,各市(绥中县)局要建立2016年度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治理档案,对生产矿山建立生态环境治理登记册簿,逐矿建档,摸清底数,及时、全面、准确掌握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动态。

  五、强化诚信体系。12月1日前,各市(绥中县)要建立完成矿山企业诚信档案。对拒不履行恢复治理义务的生产矿山,要通过采取信息公开、社会监督、随机抽查、建立“黑名单”等措施,督促矿山企业限期整改,切实履行恢复治理义务,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2016年度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任务明细表.xlsx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

2016年2月17日

编辑:金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