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专家畅谈2016建筑垃圾资源化

来源:中国建材报
时间:2016-02-19
摘要:本文,记者采访了中国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理事长韩先福、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建筑垃圾管理与资源化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陈家珑和北京元泰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王以枫等行业专家、企业家,来听听他们对2016年的建筑垃圾资源化行业,有何新的想法和期许。

  建筑垃圾资源化作为一个新兴行业,在已走过的2015年,行业同仁一直在在探索中前行,有过惊喜也有过遗憾,有过阔步也有过停歇。新的一年,行业的发展又将呈现出怎样的面貌?走过什么样的轨迹?以往的积淀能否以最好的姿态展现和爆发?

  本文,记者采访了中国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理事长韩先福、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建筑垃圾管理与资源化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陈家珑和北京元泰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王以枫等行业专家、企业家,来听听他们对2016年的建筑垃圾资源化行业,有何新的想法和期许。

  中国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理事长 韩先福

  产业发展需加强

  顶层设计和长远谋划

  建筑垃圾资源化在我国具有重大的社会价值和环境价值及经济价值,市场空间巨大。目前我国建筑垃圾产业对资源化处置和高附加值利用的需求极为迫切,而国家现行实施的再生产品标准数量少,还存在着标准低、标龄老等问题。

  无疑,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从预处理、无害化、资源化、运输规范化管理、精细深加工流程、高效利用技术、主要工艺装备技术标准等,各个环节都需要明确的标准来规范。标准欠缺直接导致各种各样的违规操作,如违规拆除、回收利用率低、二次排放高危害垃圾等,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不利于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的健康发展。

  在国家统一标准不完善的情况下,行业标准可以起到规范行业发展秩序、引导产业发展方向的重要作用。截至2015年底,联盟已经发布更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多项标准,引发了广泛的响应,在国家统一标准出台前,推广和采用联盟标准具有积极意义。

  但是,联盟标准所起到的作用更多为推荐,并不具备强制性。对于新兴产业的建筑垃圾资源化行业来说,前期必要依托强制性的规范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

  然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体系中,涉及建筑垃圾处理的全国性法律法规只有《循环经济促进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其中《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是专门规范建筑垃圾处置的规章,其实各地政府也出台了建筑垃圾处置的相关规定。但是总体来看,现行法规对建筑垃圾处置的责任主体不明,对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偏小。

  因此,产业的健康发展,亟需加强顶层设计,并进行长远规划。

  首先,应针对现行法规中对建筑垃圾处置涉及较少问题完善法规政策。通过明确建筑垃圾处置责任主体、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率、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规范产业发展秩序等亟待解决的问题,出台相应法律法规,从而明确责任主体,对建筑垃圾的“再利用”资源化率给出明确规定,提高建筑垃圾处置责任主体的违法成本,并从国家法律和政策层面对建筑垃圾资源化企业的资格认定做出规范,从而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的健康发展。

  其次,应对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出台相应支持政策。国家应针对建筑垃圾资源化企业的土地政策、税收政策、财政及金融政策、特许经营权等政策出台相关法律政策。

  建筑垃圾资源化既是消纳垃圾、美化环境的公益性项目,也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商业性项目。因此,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企业应属于半公益性,其用地性质应为市政公共用地,在企业用地需求上应给予适当优惠。

  在税收方面,对建筑垃圾资源化率达到100%、再生产品建筑垃圾使用率达到60%以上的企业,增值税按照3%简易征收,企业所得税按照15%征收。同时,建筑业“营改增”后,应尽快出台政策解决建筑施工企业利用再生资源产品的增值税抵扣税问题,以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此外,还应尽快对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梳理,解决各类标准不一致、不统一的问题。

  同时,建议按照“十三五”规划相关要求,将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环境保护、再生资源、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等领域的国家政策支持范围;对建筑垃圾资源化企业贷款利息给予补贴;设立建筑垃圾资源化国家产业基金,扶植和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企业做大做强。

  在特许经营权方面,应将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按照PPP的模式,纳入到特许经营权管理范围内,规范特许经营权的招标、投标、评标工作,政府不回避管理责任,使获得建筑垃圾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在区域范围内享有即得的权益。

  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建筑垃圾管理与资源化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陈家珑

  行业企业对公共政策的十大期盼

  一、希望国家尽快出台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以推动全国正确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工作,落实地方政府对本辖区内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责任。

  二、希望明确建筑垃圾管理与资源化的定位,确定它是城市基础设施的组成部分,列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循环经济发展规划,解决重视不够、用地难、临时行为等问题,促使建筑垃圾管理与资源化到位,确保公共安全。

  三、希望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中增加建筑垃圾处置费用预算,落实建筑垃圾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落实产生者负责的原则,解决建筑垃圾资源化经费来源的问题。

  四、希望建立严格的建筑拆除评估制度,通过科学拆除、建筑垃圾分类、优化设计、施工等措施,逐步提高建筑垃圾减量化水平,减少资源化处置成本,提高再生产品质量。

  五、希望建立严格的建筑垃圾产生申报、处置收费制度,大幅度提高暂不能资源化建筑垃圾的填埋费用,以保证填埋场建设的规范安全,解决其消纳问题,又倒逼能资源化处置的建筑垃圾进行资源化处置。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城市管理目标和节能减排考核体系,推动地方政府作为。

  六、希望完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制度,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同时尽早出台规范条件,防止恶性竞争。正确定位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企业的企业类别,不应把其作为一般建材企业对待,以解决环评、立项等问题。

  七、希望将急需进口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装备的配件纳入国家战略性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提高专用装备国产化水平。

  八、希望开展再生绿色建材认证,将符合标准的再生产品列入绿色建材推荐目录和政府绿色采购目录,要求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按一定比例强制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对于建筑垃圾产生单位,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或使用再生产品的,研究给予一定额度的处置费返还。

  九、希望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技术和装备研发纳入“十三五”科技重点专项,研究渣土类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等技术,支持成立产、学、研、用一体化的国家级研发中心,加强技术开发、人才培养,推动成套工艺装备的专业化设计和提高生产水平、装备国产化率和再生产品多样化。

  十、希望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示范,依托龙头企业开展示范工程,和典型省、市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并给与财政支持。

  北京元泰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以枫

  用技术造福人类

  自从2015年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预拌混凝土分会在南昌举行“固废在混凝土中的应用高峰论坛”以来,建筑垃圾资源化事业如雨后春笋般在全国蓬勃兴起,使人们对建筑垃圾的危害和资源化的重要意义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同时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事业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可以说是具有里程碑的重要意义。

  光有激情是不够的,最重要的是要有国家政策的引导、扶持和资源化技术的支撑,才能使建筑垃圾资源化行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经过2015年的发展,2016年建筑垃圾资源化事业应有长足进展,以北京元泰达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为例,经过2015年下半年的生产运行和技术数据积累,2016年应是资源化技术全部产品商品化并创造极大商业价值的重要之年。

  元泰达一体化项目在2015年已达到国内首创,国际领先水平。2016年,元泰达在工艺技术水平方面会再上一个新台阶,在保证质量与环保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能耗,减少设备数量,减少占地面积,为投资人创造更大价值。

  元泰达生产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已经在再生砂浆、再生混凝土中成熟应用,2016年,将进一步创造建材新兵,在路用材料高品质应用、装配式房屋构件、房屋外墙装饰品、轻质高强雕塑艺术品中大量使用;农业板块中将生物杀虫剂、生物肥料商品化;进一步提高生物质可燃气的燃值,极大提高产品附加值与市场认可度,为客户创造价值。

  据北京市有关主管部门获悉,北京市将在2016年对建筑垃圾产生过程、运输、资源化处置等方面进行有效管理,进一步提高建筑垃圾管理的精准度;进一步落实现有建筑垃圾集中处置、付费、避免乱倒乱卸政策;督导建筑垃圾资源化固定设施建设进度,提高建筑垃圾的资源化率。

  2016年,元泰达将处置北京市堆放或填埋历史留存建筑垃圾大山不少于2座,处置建筑垃圾超过100万吨,从而解决建筑垃圾占地、环境污染等危机百姓安全的问题。

  编辑: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