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上海市政府正在进行《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草案)》的制定工作。建筑垃圾处理事关城市市容和环境保护等多个层面,是城市管理中的一个难点问题。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需要进一步针对薄弱环节,加强全方位、全过程管理,提升综合治理水平。
现将《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草案)》公开征求市民和有关单位意见,希望上海市民和各单位就本市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和处置环节的强化管理,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要求,以及装修垃圾的处理规范等重点内容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此次制定《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草案)》,是对现行《建筑渣土规定》的部分修改。主要修改内容包括:扩大建筑垃圾管理的适用范围;进一步强化消纳场所设置的规划、落实;对区域招投标和卸点付费环节作了一定调整;并对工程垃圾的资源化利用作了原则性规定。《规定(草案)》全文可在中国上海网政民互动栏目获取。
上海市民和各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
来信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城建法规处,邮编:200003
电子邮件地址:fzbcjc@shanghai.gov.cn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6年10月13日。
编辑:赵虹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