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砂者在未竞得砂石资源并获得相关执照的情况下,为暴利所驱使,进行非法采砂活动,不仅扰乱市场秩序,破坏航道,也会对生态环境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近日,厦门市翔安区法院针对厦门首例盗采海砂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买卖双方一共5名被告人分别获刑。最近,非法采砂获刑的新闻不断见诸报端,各地都在提升对非法采砂的处罚力度,这样的做法能够遏制疯狂盗采吗?
据海峡导报消息,2015年3月11日晚,嫌疑人驾驶一艘采砂船在欧厝海域非法开采海砂时,被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的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并当场缴获海砂702立方米。这一船砂似乎不多,但实际上,该船已经盗采了十几万立方米海砂。
盗采者账簿揭露盗采的疯狂
公安机关对采砂船进行搜查时,意外发现记录开采海砂情况的一本“每日抽砂签证单”,还有12本收款收据。根据这些记账内容,截至案发,这艘采砂船非法开采海砂210船次,共计10万多立方米。
经查,幕后老板林某于4年前就购买了采砂船,并先后雇佣被告人操控采砂船在禁止开采海砂的翔安区后田、欧厝、沃头等海域多次非法开采海砂,并将采得的海砂出售。随后,林老板及另外数名同伙也先后被抓。
翔安区检察院起诉认为,林老板等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结伙多次非法开采、运送海砂,造成矿产资源损失102万多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5名被告人受到审判,被分别判处三年六个月到十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本案检察官介绍,本案是厦门市首例盗采海砂的案件,该案呈现两大特点,一是持续时间长,二是被告人在受到行政处罚后仍继续盗采海砂和破坏矿产资源,且数额大。
检察官说,这表明不少参与的村民法律意识淡薄,甚至有不少参与者以为,非法采砂被抓只会罚款而已,没想到会涉及刑事犯罪。
治理非法采砂亟需明确的法律法规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设有非法采矿罪,但没有非法采砂罪。“砂”究竟是不是矿产资源呢?我国在1994年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其中规定,建筑用砂、水泥配料用砂为非金属矿产中的天然石英砂,属于矿产资源。
但在具体执行中,开采河砂、海砂等是否为采矿行为仍需相关部门鉴定。在发现非法采砂行为后,如何确定其开采量及其价值也是一个难题,因为并不是每一个采砂者都如文中涉案人员一样随身携带账本,取证较为困难。
而且目前各地对非法采砂行为的处罚力度不一,有的地方如厦门等地已经开始对非法采砂采取刑事处罚,但仍有一些地区仅仅是罚钱了事。一旦涉及跨区域盗采作案,适用哪个地方的处罚规定也是一个棘手的问题。没有统一明确的法律法规,对非法采砂行为的打击活动就会力不从心。
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局长唐冠军表示,目前我国迫切需要出台打击非法采砂的法律法规,并已经向2016年两会上交了相关提案。在此,我们也仍然呼吁立法部门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为打击非法采砂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编辑:赵虹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