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江西省九江市德安县矿产资源管理局挂出了一则出让方案,准备出让德安县朱家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该矿位于德安县城西北300°方向,直线距离约11千米,属德安县聂桥镇管辖。更加直观地说,该矿山距离日昌升星子宏升骨料项目所在的鄱湖高新科技项目区石材环保加工产业园约30多公里。
江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九一六地质大队曾针对该矿提交《江西省德安县朱家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普查地质报告》,根据该报告,矿区内查明矿石储量为2262.3万立方米,设计动用矿石总量为1253.1万立方米,边坡占有矿石量1369.2万立方米,境界范围内可采矿石量为1190.4万立方米,开采回采率为95%。已编制完成的开发利用方案规定,该矿山设计开采规模仅为为80万立方米/年,设计服务年限14.88年(不含基建1年),与相邻的星子县开发规模相比小了很多。
另外,本次拍卖将在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系统网站上公开进行,挂牌起始价拟定为1694.87万元;参加此次拍卖需缴纳保证金人民币20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出让方案中有特别约定一栏,“特别约定”表示,本次拍卖的矿区内曾经有一家建筑材料公司的采石场进行过建筑石料开采活动,目前矿区上方地表物和采矿权已经被德安县矿产资源管理局以4018万元做补偿处置。该原有采石场征收款项中的180.36万元将以现金形式发放,剩余401.8万元以本次出让的德安县朱家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10%的股权作为补偿。
对此,出让方案详细解释道:如实际挂牌成交后,总价在4018万元至4100万元之间则按10%的股权分配,挂牌成交价超过4100万元以上,补偿乙方的股权比例按实际挂牌成交价进行核算配股。
另一个附加条件是,由于出让矿区范围内包含原有的注销采矿权范围,竞得人还需要为该矿山严格执行地质环境保护、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工作,并按规定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和土地复垦保证金。此外,出让方案还规定开采的矿产资源优先保障本地建筑市场使用。
笔者认为,征收尚未到期的矿山后给予补偿是应该的,矿权注销后进行土地复垦也是现代企业应尽的义务,但是,将这些成本转嫁到即将接手的下家,这种做法则有些欠妥,值得商榷。
在有意参与竞拍的企业看来,自己出钱取得采矿权后竟然需要让出1成股份、在尚未开工生产之前就要为前采石场留下的废矿进行土地复垦,怎么看都有种冤大头的感觉。尽管该方法在当地政府部门眼中可能是一种灵活的处理方式,但这对企业而言并不具有吸引力,后续会不会有企业愿意接盘就得另当别论了。
当然,在商言商,若这样仍能够看到利润空间,相信会有企业踊跃参与到竞拍中去。
但在这里笔者友情提醒,该建筑石料矿不远处就是星子县集合了各路资源打造的鄱湖高新科技项目区石材环保加工产业园,日昌升星子宏升骨料项目就在其中,该产业园一旦投产,其整体骨料产能带来的压力不可小视,建议有意竞拍者将此情况纳入考虑范围。
出让信息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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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虹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