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垃圾越来越多。垃圾问题如果处理不好,不仅造成环境污染,还会浪费可再生资源,严重阻碍城市发展的步伐。因此,世界许多发达国家,已经把城市建筑垃圾的处理和利用作为环境保护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其有效方法值得借鉴。
日本立法实现建筑垃圾循环利用
日本由于国土面积小、资源相对匮乏,遂将建筑垃圾视为“建筑副产品”,作为可再生资源重新开发利用。1977年,日本政府就制定了((再生骨料和再生混凝土使用规范》,并相继在各地建立了以处理混凝土废弃物为主的再生加工厂,生产再生水泥和再生骨料。1991年,日本政府又制定了《资源重新利用促进法》,规定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渣土、混凝土块、沥青混凝土块、木材、金属等建筑垃圾,必须送往“再资源化设施”进行处理。
日本处理铁路废弃物
日本对于建筑垃圾的主导方针是:尽可能不从施工现场排出建筑垃圾;建筑垃圾要尽可能重新利用;对于重新利用有困难的则应适当予以处理。目前日本很多地区,建筑垃圾再利用率已达100%。
韩国依法规范建筑垃圾再生产品
韩国政府2003年制定了《建设废弃物再生促进法》,2005年、2006年又先后对其进行了两次修订。该法明确了政府、排放者和建筑垃圾处理商的义务,明确了对建筑垃圾处理企业资本、规模、设施、设备、技术能力的要求。更重要的是,规定了建设工程义务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范围和数量,明确了未按规定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将受到哪些处罚。据了解,目前,韩国已有建筑垃圾处理企业337家。
美国回收材料打造“资源保护屋”
美国政府的《超级基金法》规定:“任何生产有工业废弃物的企业,必须自行妥善处理,不得擅自随意倾卸。”该法从源头上限制了建筑垃圾的产生量,促使各企业自觉寻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途径。
近些年,美国住宅营造商协会开始推广一种“资源保护屋”,其墙壁就是用回收的轮胎和铝合金废料建成的,屋架所用的大部分钢料是从建筑工地上回收来的,所用的板材是锯末和碎木料加上20%的聚乙烯制成,屋面的主要原料是旧的报纸和纸板箱。这种住宅不仅积极利用了废弃的金属、木料、纸板等回收材料,而且比较好地解决了住房紧张和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另外,美国每年有1亿吨废弃混凝土被加工成骨料用于工程建设,实现了建筑垃圾的再利用。
法国将建筑垃圾整体管理起来
法国CSTB公司是欧洲首屈一指的“废物及建筑业”集团,专门统筹在欧洲的“废物及建筑业”业务。公司提出的废物管理整体方案有两大目标:一是通过对新设计建筑产品的环保特性进行研究,从源头控制工地废物的产量;二是在施工、改善及清拆工程中,对工地废物的生产及收集作出预测评估,以确定相关回收应用程序,从而提升废物管理层次。该公司以强大的数据库为基础,使用软件工具对建筑垃圾进行从产生到处理的全过程分析控制,以协助相关机构针对建筑物使用寿命期的不同阶段做出决策。例如,可评估建筑产品的整体环保性能;可依据有关执行过程、维修类别,以及不同的建筑物清拆类型,对某种产品所产生的废物量进行评估;可向顾问人员、总承建商,以及承包机构(客户),就某一产品或产品系列对环保及健康的影响提供相关概览资料;可以对废物管理所需的程序及物料做出预测;可根据废物的最终用途或质量制订运输方案;就任何使用“再造”原料的新工艺,在技术、经济及环境方面的可行性作出评定,而且可估计产品的性能。
荷兰建筑垃圾实行有效分类
在荷兰,目前已有70%的建筑废物可以被循环再利用,但是荷兰政府希望将这一比例增加到90%,因此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建立限制废物的倾卸处理、强制再循环运行的质量控N$1J度。荷兰建筑废物循环再利用的重要副产品是筛砂。由于砂很容易被污染,其再利用是有限制的。针对于此,荷兰采用了砂再循环网络,由拣分公司负责有效筛砂,即依照其污染水平进行分类,储存干净的砂,清理出被污染的砂,进行科学处理。
丹麦建筑垃圾再利用率达到90%
丹麦的废弃物处理体系是建立在管理手段与经济手段相结合基础之上的。1998-2004年,丹麦政府的建筑垃圾处理目标是:再利用率达到90%,对危害环境的废弃物进行分拣和单独收集,推广环境友好型设计。如今,建筑垃圾再利用率在进一步提高。
奥地利建筑垃圾生成企业自购设备
奥地利最大的特点是对建筑垃圾收取高额的处理费,提高资源消耗成本。因此,所有生成建筑垃圾的企业几乎都是自购处理设备,自行处理产生的建筑垃圾。
总体来讲,上述国家大多施行的是“建筑垃圾源头削减策略”,即在建筑垃圾产生之前,就通过科学管理和有效的控制措施将其减量;对于产生的建筑垃圾则采用科学手段,使其具有再生资源的功能;对于已经过预处理期的建筑垃圾,则采取运往“再资源化处理中心”,集中进行焚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