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推进矿业权审批制度改革

来源:山西日报
时间:2016-07-04
摘要:近日,记者从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召开的矿业权审批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6月17日起,山西省将进一步简化矿业权审批程序,减轻了企业负担。这是继福建、湖北之后,山西省在全国第三家实施矿业权审批制度改革。

“三合一”为矿山企业释放改革红利,为全国第三家

近日,记者从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召开的矿业权审批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6月17日起,《矿业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合并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土地复垦方案》,实行编制评审“三合一”,进一步简化了审批程序,减轻了企业负担。这是继福建、湖北之后,山西省在全国第三家实施矿业权审批制度改革。

矿山企业要取得采矿权许可证,需要做好5个基础方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是其中的3个方案。这3个方案,必须由专业机构编制,且审查和评审涉及县、市、省多个层面,周期长、环节多、成本高。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总规划师袁同锁介绍说,实行“三合一”后,企业只需编制一个报告,进行一次评审,审批时间能缩短2/3,编制报告的费用也将减少一半。而且,方案编制将变得“无门槛”,矿山企业可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

同时,矿山除了发生“生产规模变更”“矿区范围变更”“开采矿种变更”“开采方式变更”“储量发生变化”以及“开发利用方案与设计不一致”等6种情形外,企业无需再次编制方案。对矿山开发影响不大的方案也不用再编制。

编辑:赵虹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