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出《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2016年创建平安船舶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决定以砂石船等“四类重点船舶”和水上安全突出问题整治为抓手,开展“2016年创建平安船舶专项行动”。
通知要求,全面组织实施“创建平安船舶”专项行动,逐步形成“企业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水上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维护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此次行动将重点治理四类船舶:客运船舶、危险品船舶、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运输船舶以及砂石船。
有关砂石船治理行动,该专项行动通知给出了明确要求:
“坚决打击砂石船运输突出的违法行为和对抗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对砂石装卸码头、宕口、浮吊、装卸点的排查,要求从业者依法依规选择适运船舶从事砂石运输,坚决查处无证经营、无证运输、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和内河船舶从事海上砂石船运输行为。建立违法违规砂石运输船名录,每月定期通报;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挂牌督办。
加强砂石运输船舶检验质量监督,重点核查船舶稳性、结构、救生消防等涉及安全的项目;加强砂石运输船船员配备、应急反应和导助航设备使用的监督检查;加强砂石运输船通航秩序管理,在长江口、珠江口、灌河口设置拦截线,对无证、超载、超航区航行的船舶依法拦截;加强并完善船籍港管理,督促船东或公司将违法从事海上运输的内河船召回内河水域。加强对涉海运输内河船的事故调查工作,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自2016年3月1日至5月30日,砂石船专项整治应当结合《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海上运输专项整治的通知》(交海函〔2015〕811号)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范围和时间
本次专项行动适用于中国籍船舶、中韩客货班轮、港澳航线高速客船、对台客运船舶及相关航运企业。行动时间自2016年3月1日至2017年3月1日。
编辑:赵虹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