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严把矿产资源审批关 有效矿业权数量同比减少17.7%

来源:中国网山东
时间:2016-03-02
摘要:2015年,山东省加快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调整,严把矿产资源审批关,全省有效矿业权数量持续减少,有力促进了矿产资源向优势企业集聚。截止到2015年底,山东省有效采矿许可证1913个,同比减少17.7%。

  记者获悉,2015年,山东省加快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调整,严把矿产资源审批关,全省有效矿业权数量持续减少,有力促进了矿产资源向优势企业集聚。截止到2015年底,山东省有效采矿许可证1913个,同比减少17.7%。其中省本级有证673个,同比减少13.0%。出让采矿权10个,与上年同期持平;出让价款5014万元,同比增长14.8%。转让采矿权8个,较上年同期减少3个,转让价款39819.8万元,同比下降5.2%。

  一是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依法清理、坚决关闭了一批无证开采、污染环境、浪费和破坏资源的矿山企业,淘汰了一批落后、分散采矿能力,优化了资源开发布局。二是严格依照《矿产资源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细化审批条件,规范审批程序,及时办理采矿权的申请、延续、变更、注销等审批手续,依法保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三是严格按照《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规定,提高矿山开发规模和准入门槛。省内原则上不再审批地下开采矿山项目,确需批建的,煤矿生产规模必须达到45万吨以上,铁矿必须达到30万吨以上,金矿必须达到6万吨以上。四是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化解产能过剩有关政策,继续暂停审批新建石膏矿,从严控制审批新建煤矿、水泥用灰岩、玻璃用砂(岩)矿,不得将矿业权出让给被列入淘汰落后产能名单和违规生产的企业,使矿业权配置向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较好的企业倾斜,促进优势资源向优势企业聚集。

编辑:金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