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到2018年底采石场数量消减50%

来源:陕西传媒网
时间:2016-06-01
摘要:《陕西省矿山领域保安全治隐患专项行动方案(2016-2020年)》明确,到2018年底,全省采石场数量消减50%;到2020年底,矿山总量减少35%,大中型矿山占比提高到20%。

5月30日,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陕西省矿山领域保安全治隐患专项行动方案(2016-2020年)》。

方案明确,通过开展“保安全,治隐患”专项行动,到2018年底,全省采石场数量消减50%;到2020年底,矿山总量减少35%,大中型矿山占比提高到20%。基本扭转矿山散、小、弱、差局面,矿山安全生产能力显著增强。

方案明确,要扭转矿山小、散、乱局面,减少矿山数量,提升矿山规模,杜绝楼上楼、超层越界等违法违规现象,扭转矿山小散乱局面。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推进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员工培训力度,狠抓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严厉打击矿产资源违法违规开采行为,严厉打击矿山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行为,不断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杜绝矿山非法违规行为。

严格矿山安全准入。严格矿山规划准入,严格规模准入,严格工艺设备和人员素质准入,控制矿山企业数量,提升矿山规模,提高安全条件和人员素质,加强矿山源头管控。

提升矿山保障能力。加快淘汰落后和推广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引导矿山企业开展安全技术改造和工艺设备更新;新建、改扩建、整合技改煤矿矿井强制实行机械化、自动化开采。

开展尾矿库专项治理,确保尾矿库安全运行。

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坚持关口前移,超前辨识预判岗位、企业、区域安全风险,通过实施制度、技术、工程、管理等措施,防控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

方案还指出,要强力推动矿产资源整合,逐步关闭规模小的采石企业,全部淘汰10万吨/年以下的采石矿山和5000万块/年以下的粘土砖瓦厂。

原则上禁止在秦岭保护区范围内新设矿业权,确有需要开采的,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林地使用、安全生产、开采利用方案等审查性备案的相关规定。煤矿不再审批不符合标准的新、改、扩建产能的矿井。严格限制南水北调水源涵养地等环境敏感度高的地区设置非煤矿山和尾矿库。严格执行露天矿山年开采10万吨的最小开采规模标准。严格限批坝高100米以上的尾矿库。严格审批库容在100万立方米以下的小型尾矿库。

所有地下矿山,必须保持安全出口通畅,必须控制井下罐笼限乘9人以下,所有露天矿山必须采用机械铲装、二次破碎,所有露天采石场采矿范围之间的距离必须大于300米,小型露天采石场每个工序同时作业人员必须控制在3人以下。

编辑:赵虹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