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5年,按照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建筑用砂石粘土矿业权改革试点要求,兴安盟国土资源局出台了《进一步规范普通建筑用砂石粘土矿业权管理改革实施方案》,主要从六个方面简化砂石粘土矿业权审批手续,改革成效明显。
2015年,按照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建筑用砂石粘土矿业权改革试点要求,兴安盟国土资源局出台了《进一步规范普通建筑用砂石粘土矿业权管理改革实施方案》,主要从六个方面简化砂石粘土矿业权审批手续,改革成效明显:
一是明确准入门槛。注重激发矿业权市场活力,取消对企业注册资本等内容的审核,只要取得工商部门核准的独立法人资格就可称为采矿权申请人。同时开展清理整顿整合工作,明确在“三区两线”直观可视范围内不再新设采矿权,对已设立采矿权出让年限到期后将不再受理延续登记申请,新立矿山最低生产规模要达到小型矿山的上限要求,对准入门槛以下、不具备开采价值或矿产资源储量接近枯竭矿山,由旗县市政府在2年内进行关闭退出,限定露天开采的砂石和砖瓦用页岩矿山开采深度。
二是下放审批权力。将矿权设置权限下放旗县市政府,以旗县市政府为主体,根据辖区内矿产资源禀赋条件和开发现状及产业需求,依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自主编制《矿业权设置区划》,明确拟设采矿权投放区域、投放数量、出让时序、出让储量等,组织发改、环保、交通、农牧业、林业、水务等部门进行审查论证,确保设置区划科学合理,并授权旗县市局以市场挂牌方式有偿公开出让,出让过程全部由旗县市局组织实施,同时积极协调厅里调整金土工程内网矿业权审批系统操作模式,增加旗县市局管理事项,待矿业权审批系统调整到位后,将审批登记管理权力全部下放。
三是简化审批要件。在全盟范围内分旗县建立采矿权价款基准价格,由旗县市局在市场有偿公开出让前委托资质单位编制《建筑用砂石粘土采矿权综合方案》,将原要求提供的《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方案》等合并成一个简单专篇,不再单独编制相关方案,由我局委托盟矿业协会一次性评审,减轻企业负担。
四是优化办理流程。由旗县市局先确定出让年限内全部采矿权价款、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采矿权使用费等款项,竞买人竞买成功后一次性缴纳相关费用,旗县市局向竞得人提供全部前期材料,盟政务服务大厅一次性受理采矿权新立登记申请,每天下午4点,由专职报件员提交分管领导和涉矿大科室集体会审,当天办结。
五是加强安全生产。盟行署建立了矿山安全生产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将国土、公安、安监等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结合起来,不定期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形成常态化监管措施,坚决避免发生安全生产问题。
六是严格环境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按上线一次性定额征缴,严格执行边生产边治理制度,闭坑前必须恢复到位。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彻底解决了以往审批层级多、环节多、要件多、评估多、时间长的问题,已成功挂牌出让建筑用砂27个、建筑用石19个。
此外,还有三个方面的创新:针对“非典型”建筑用砂开采问题,出台了重点项目和“十个全覆盖”工程取料“一事一议”办法,由旗县市政府负责,以政府会议纪要形式确定取料地点和时限,由旗县市局按最高标准一次性收取生态恢复治理保证金,由旗县市政府负责督促取料单位对开采区进行环境恢复治理。针对河道采砂部门交叉管理、重复审批等问题,配合水务部门出台了兴安盟河道采砂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河道采砂审批及日常监管全部交由水务部门,形成了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国土资源管理格局。加大矿权抵押融资支持力度,为15家采砂采石企业和11家煤炭、金属矿山进行了抵押备案,向金融部门申请贷款25.87亿元,支持了企业快速发展。
编辑:金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