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湖北省安委会办公室日前发布通知,将对黄石、襄阳、荆州、宜昌、十堰、孝感、荆门、黄冈、咸宁、鄂州、随州、恩施等12个市州的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等重点工作开展督查。
湖北省安委会办公室日前发布通知,将对黄石、襄阳、荆州、宜昌、十堰、孝感、荆门、黄冈、咸宁、鄂州、随州、恩施等12个市州的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等重点工作开展督查。
据悉,近年来,湖北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好转,但生产安全事故总量依然较大。截至2014年底,该省非煤矿山共计3177家,其中金属非金属矿山2700家,小型矿山占80%多,按照分级分类最新统计数,A类企业仅99家,安全生产形势严峻。
今年7月,湖北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省非煤矿山(主要是金属非金属矿山)控制在2000家以内,尾矿库控制在200座以内,实现矿山总量下降30%以上,尾矿库总量减少30%以上的目标。
此次督查的重点即各地对《意见》落实情况,根据《意见》要求,对发生事故的矿山企业一律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经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或一年内连续发生两起一般责任事故的小型矿山,和发生重大及以上责任事故或一年内连续发生两起较大责任事故的中型矿山要及时予以关闭。
此外,对重大以上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负责人。对较大事故负主要责任的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负责人。对2016年底前自愿申请关闭的矿山退还安全风险抵押金;对关闭后主动完成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矿山企业,退还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
编辑:金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