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青田全面启动矿山粉尘防治专项行动

来源:中国青田网
时间:2015-10-30
摘要:日前,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国土局会同县环保局联合印发了《青田县矿山粉尘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加强矿山粉尘和扬尘管理工作,《方案》提出,根据《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今年12月底前实现50%的矿山达标运行,2016年12月底前完成75%,2017年9月底前完成100%。
  日前,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国土局会同县环保局联合印发了《青田县矿山粉尘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加强矿山粉尘和扬尘管理工作,《方案》提出,根据《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今年12月底前实现50%的矿山达标运行,2016年12月底前完成75%,2017年9月底前完成100%。

  《方案》明确了三点工作要求:

  一是明确责任主体,矿山粉尘、扬尘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是矿山企业,要切实履行和承担起矿山粉尘防治工作的责任和义务。矿山企业要按照《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绿色矿山”建设相关要求,制定好矿山粉尘防治工作制度、年度计划、重点环节粉尘防治措施,扎实开展矿山粉尘防治工作。

  二是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粉尘防治设备设施与主体设备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确保除尘率,设备完好率和同步运转率。矿山企业粉尘防治设备设施及其他配套设施建成后,县国土局会同县环保局对其组织验收。

  三是强化对矿山粉尘防治成效的跟踪督查,组织力量对矿山粉尘防治情况进行抽查,每月抽查比例不低于矿山总数的10%,所有矿山达标运行后可改为每季度抽查比例不低于矿山总数的10%,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

  下一步,该县将按照《方案》全面开展矿山粉尘防治专项行动,全面落实矿山粉尘防治相关规定,总结先进经验,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矿山粉尘防治长效管理机制,改善全县矿山大气环境。

  编辑: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