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安监部门相关要求,对在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的可视范围内进行开采的,新设立或整合的矿权,一律不予办理矿权登记手续;对原有矿山存在可视范围内开采的,逐步进行关闭;对露天小型采石场300米范围内存在生产生活设施、相邻采石场矿界间达不到300米安全距离的,坚决实施停产整改,不具备整合条件的,坚决关闭。此外,加大联合执法力度。联合省经信委、国土厅等部门,采用重点督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省非煤矿山整顿关闭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有关政府和相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指导地方及时整改。
编辑:金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