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行政审批工作效能,方便和服务企业,强化属地监管,安徽积极推进非煤矿山企业分级管理责任落实。
依据新《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安徽省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委托审查范围和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权限进行了调整和下放。调整之后,安徽省安监局只负责对中央管理企业及省管企业在安徽境内的非煤矿山、跨行政区域的非煤矿山、四等及以上尾矿库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查颁证。其他非煤矿山及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全部下放委托设区的市和省直管县安全监管局审查,安徽省安监局负责制证。
安全设施“三同时”方面:
第一,新建、改建、扩建的矿山安全预评价报告原来由委托中介机构组织审查报安全监管部门备案,改为由企业组织审查,取消备案。
第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权限大幅度下放,省安监局只负责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审查以外的省政府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四等及以上尾矿库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设区的市和省直管县安全监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国家总局、省局负责审查以外的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
第三,对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原来由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改为由企业组织验收,报安全监管部门核查,充分体现企业主体责任。同时,要求各市、省直管县安全监管部门在规定的委托范围内严格行使行政审批职权,切实履行工作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等规定,严格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认真把好安全准入关口,对不符合相关规定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通过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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