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解答骆马湖全面禁采“12问”

来源:中国江苏网
时间:2015-10-07
摘要:自6月1日起,宿迁市、徐州市、沂沭泗水利管理局三方联合发布公告,宣布骆马湖全面禁采。在此,宿迁政府就禁采相关问题作出解答。

  自6月1日起,宿迁市、徐州市、沂沭泗水利管理局三方联合发布公告,宣布骆马湖全面禁采。在此,宿迁政府就禁采相关问题作出解答。


  1.骆马湖为什么要全面禁止采砂?


  答:采砂直接影响骆马湖河势稳定,影响防洪、航运、供水、生态安全,特别是严重危害南水北调东线和宿迁、徐州两市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从国家到地方、社会各界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已经对骆马湖全面禁采形成一致共识。

  2.骆马湖采砂对城乡居民饮水造成什么危害?

  答:采砂严重破坏湖底长期形成的水生植物和生物链,吞噬湖区芦苇湿地和湖中岛屿,直接将浅水型湖泊变为深水型湖泊,对骆马湖造成巨大的生态灾难。近2万名采砂从业人员在湖区生产、生活,产生的大量垃圾直接进入湖区,严重污染水体。采砂破坏湖底结构,导致水中总磷、总氮升高,水中超标的氟化物和船只漏洒油污,自来水厂都难以处理。

  3.骆马湖全面禁采的依据是什么?

  答:国家投入巨资、历时多年建成的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已于今年开始试调水,为保证北调水质,沿途采取了多种治污、监管措施。2015年8月4日,水利部、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江苏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联合发布《关于在南水北调东线输水干线洪泽湖骆马湖至南四湖段全面禁止采砂活动的通知》,明确“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在洪泽湖、骆马湖、南四湖、中运河、韩庄运河全面禁采砂石”。

  4.今年骆马湖禁采和往年的汛期禁采有什么不同?

  答:今年骆马湖禁采是全面禁、彻底禁、长期禁,没有解禁期限,往年是6月1日至9月底骆马湖主汛期全面禁采。

  5.采砂从业人员应如何认识此次禁采?

  答:今年开始骆马湖全面禁采上级有要求,媒体有呼声,群众有意见,现实有需要。恢复和保护好骆马湖是沿湖地区广大人民群众健康生存的需要,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更是造福子孙后代的需要。骆马湖全面禁采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广大采砂运砂从业人员应切实认清形势,顺势而为,及早转产转业,重新谋划职业。

  6.骆马湖采砂是犯罪行为吗?

  答:近年来在骆马湖采砂,都未取得水行政部门的河道采砂许可和国土部门的开采权许可,属于偷采、盗采行为,特别是当前上级又明令禁止,应以“非法采矿罪”论处。根据《刑法》第343条规定,非法采矿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7.哪些机关可以查处骆马湖非法采砂行为?

  答:目前,我市专门成立市全面整治骆马湖非法采砂工作指挥部,采取多部门联合执法的形式,组织开展骆马湖全面禁采工作。根据三部两省《通知》要求,市、湖滨新区和沿湖乡镇政府是骆马湖采砂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对禁采工作负总责。水利部门负责沿线河湖采砂巡查和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采运砂船舶和船闸、航道等交通设施的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涉砂土地的管理;各有关部门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运砂行为,清理取缔“三无”船只。淮河水利委员会及沂沭泗水利管理局负责指导、监督和协调。

  8.骆马湖禁采后,采砂、运砂机具怎么办?

  答:在骆马湖采砂、运砂属个人决策行为,收益和风险应由个人承担,后果自负。在目前骆马湖全面禁采的情况下,运输船应尽力谋求其它货源,采砂船应改造转变其功能或尽快拆解变卖,也可到没有禁采的地区开采,但需所在区域行政许可。

  9.船民债务负担怎么办?

  答:船民自身的借贷行为属于个人商业行为、市场行为,风险自己控制,责任自己承担,负担自行解决。对于债务负担较重的船民,生活困难符合低保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可纳入城乡低保予以生活保障。

  10.骆马湖禁采能否设置2-3年的缓冲期?

  答:骆马湖禁采是经国务院批准,由水利部、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江苏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联合行文要求长期禁采的,我市无权更改上级规定。

  11.船民要求退还非法采砂罚款及相关费用,如何解决?

  答:骆马湖管理部门已多年没有向任何个人、单位发放采砂许可证,无证开采湖区黄砂属偷盗行为;交费、罚款是当时管理湖区的一种手段,所交资金已用于湖区管理支出,不可能再退还。如果仍有疑问的,可走法律程序。

  12.宿迁市关于采砂船的管理有哪些要求?

  答:骆马湖宿迁籍采砂船必须在张宅水域集中停靠,船民自行负责看管;为保护湖区环境,采砂船只也不可能长期滞留在骆马湖,应尽快拆解或寻求其他出路。


编辑:金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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