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用立法守护河道生态 非法采砂或被罚百万

来源:海口晚报
时间:2015-09-24
摘要:在昨天(9月23日)召开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海南省水务厅厅长王强就《海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草案)》作说明时指出,河道采砂管理问题首度纳入人大立法视线,非法采砂,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可开出“百万罚单”。
  在昨天(9月23日)召开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海南省水务厅厅长王强就《海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草案)》作说明时指出,河道采砂管理问题首度纳入人大立法视线,非法采砂,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可开出“百万罚单”。

  王强指出,此次草案,强化了县级以上政府在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中的职责,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水务、公安、地质矿产等部门组成的河道采砂联合执法机制,定期进行执法巡查。规定了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南渡江、昌化江、万泉河干流的采砂规划,其他河道采砂规划由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草案对河道采砂许可制度予以明确,规定河道采砂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许可,由县级以上税务、水务等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河砂资源税费,地质矿产部门不再颁发采矿许可证。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一年。草案从开采范围、开采量、设立作业标志、机具停泊地点、装载规范等方面对采砂运砂行为做详细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河道采砂、运砂违法行为记录并公布制度。

  草案规定各类违反《草案》的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提高对违法采砂行为的行政处罚幅度。草案指出:违反“无河道采砂许可证采砂的”、“在桥梁、涵洞、码头、拦河闸坝、取水口等工程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采砂的”、“在水库大坝、河道堤防保护范围内采砂的”,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采砂作业船舶、机具和违法所得,可并处3万以上30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并处30万以上100万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后语:随着海南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建筑砂石需求日趋旺盛,偷采盗采河砂的违法行为和案件逐年增多。而目前,据资料显示,海南省河道采砂实行的是国土和水务两个主管部门加“两证两费”体制,管理中存在缺乏统一规划、管理职权交叉、沟通协调不畅等问题,迫切需要理顺。同时,加强河砂资源管理和水生态文明建设是海南生态省建设的重要内容,需要通过制订严厉的法律法规得到充分的体现和落实。《海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草案)》的出台将成为一把锋利的宝剑,给非法采砂者以有力的回击,当然关键还在于执法者是否能公正、严肃执法。


编辑:金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