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记者从福建省泉州市国土资源局获悉,泉州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泉州市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对存在证照不齐、关闭后又“死灰复燃”、经整治仍不符合安全和环保等问题的矿山(点、井、硐),要组织力量彻底取缔关闭,关闭率要达100%。
记者从福建省泉州市国土资源局获悉,泉州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泉州市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对存在证照不齐、关闭后又“死灰复燃”、经整治仍不符合安全和环保等问题的矿山(点、井、硐),要组织力量彻底取缔关闭,关闭率要达100%。
同时,明确取缔关闭的问题矿山要达到以下标准:注(吊)销或变更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等相关证照;拆除供电、供水、通风、提升、运输等直接用于生产的设备和设施;地采矿山要炸毁或填实矿井井筒,露天采场要恢复地貌或治理边坡,尾矿库要履行闭库程序;消除重大安全和环境隐患,地表设立明显警示标志;清理收缴矿山留存的民用爆炸物品;妥善遣散关闭矿山的从业人员。
此外,《方案》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要通过实地巡查核查、群众举报、利用卫星遥感影像等办法,组织力量全面排查辖区所有非法违法采矿情况。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信息数据库,对无采矿许可证非法开采行为的排查率要达100%;清理政府部门对采矿主体乱收费、乱罚款行为,凡收费、罚款行为与国家现行政策不符的,要立即停止,予以纠正;要责成矿山企业对本矿区范围内的生产活动进行自查,自查率要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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