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庆:四举措规范预拌商品混凝土市场秩序

来源:安庆市住建委
时间:2015-09-10
摘要:为进一步规范预拌商品商品混凝土市场行为秩序,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积极推动大气污染防治、绿色商品混凝土生产,安徽省安庆市住建委进一步加强预拌商品商品混凝土市场管理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预拌商品商品混凝土市场行为秩序,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积极推动大气污染防治、绿色商品混凝土生产,安徽省安庆市住建委进一步加强预拌商品商品混凝土市场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四项措施:

  一是实行动态监管。按照本地建设规模及安庆市场需求,对商混企业实行总量控制、从严控制,实行动态资质核查和信用等级评价;新设立、易地迁建、新增生产线的商混企业严格按照预拌商品商品混凝土生产布点专项规划、新资质标准和绿色商品混凝土生产要求组织建设,对达不到标准要求,不具备检测能力的,本年度信用等级评价为不合格,本年度内不得进行商品商品混凝土生产。


  二是强化质量管理。加强内部质量控制,健全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凡预拌商品商品混凝土进入现场必须进行二次检验。未按照有关标准要求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对预拌商品商品混凝土进行检测检验的,将严格依法对有关单位进行处罚。

  三是规范市场行为。建设单位不得将同一单位工程的商品混凝土供应发包给多家预拌商品商品混凝土企业,不得恶意压价;施工企业严禁采购无预拌商品商品混凝土资质企业生产的商品混凝土,不得恶意压价;施工、监理企业履行原材料进场核查职责;所有预拌商品商品混凝土供应,商混企业必须签订《预拌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不得代签合同或将业务转包其他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

  四是加强执法检查。对在建工程使用不合格商品混凝土的,必须责令停工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商混企业,纳入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并限制其进入商混市场,达不到资质标准要求的,降低或吊销其资质证书。

  编辑: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