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了保护国土资源和生态环境,坚决打击毁坏耕地、盗采砂石等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为了保护国土资源和生态环境,坚决打击毁坏耕地、盗采砂石等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砂石资源是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手段非法开采、侵占、买卖、出租和破坏。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无论以何种形式在我区境内进行采砂等活动均视为非法行为。
三、凡在我区境内非法采砂、破坏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务必到公安未央分局自觉接受处理。逾期未处理的,相关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四、凡在地面上堆放砂石的单位和个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务必到国土未央分局登记备案。逾期不登记备案的,将按无主砂石依法予以处置。
五、鼓励群众检举揭发,提供违法线索。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举报电话:
国土未央分局 029-86258060
公安未央分局 029-86757846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
2015年7月16日
编辑: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