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宝安区大力推广使用绿色再生建材 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有“规矩”

来源:深圳商报
时间:2015-06-26
摘要:日前,记者从深圳宝安区建设局获悉,自2009年10月1日正式施行《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以来,宝安区建设局积极推进建筑废弃物减排与综合利用,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在工程的相应部位使用绿色再生建材,进而实现建筑节能减排,成效令人瞩目。

图为已建成投入使用的绿色公共建筑——宝安中心区图书馆。


图为深圳标志性绿色建筑——宝安国际机场T3航站楼全景。


深圳机场新航站楼大量引入绿色建筑设计理念,充分吸纳自然采光、通风等绿色元素。


  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是建筑节材“绿色”要求的重要环节。通过技术手段对建筑废弃物加以再生利用,既可节省资源的消耗,又可以发挥出建筑废弃物的最大价值,可谓一举多得。


  日前,记者从深圳宝安区建设局获悉,自2009年10月1日正式施行《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以来,宝安区建设局坚持“低碳、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的理念,积极推进建筑废弃物减排与综合利用,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在工程的相应部位使用绿色再生建材,进而实现建筑节能减排,成效令人瞩目。

  新建民用建筑必须100%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多年来,宝安区建设局高度重视绿色建筑推进工作,始终把绿色建筑理念和生态文明融入城市建设的全过程。据记者了解,早在2007年宝安区就率先在全市出台《宝安区推行绿色建筑试点工作方案》,并制定《宝安区绿色建筑试点小区参考技术指标体系》以及印发《关于建立宝安区推行建筑节能和发展绿色建筑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等相关配套文件;采用试点先行,以点带面,逐步推进的方式,全力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截至目前,宝安区建设局共先后分四批确定深圳广田绿色产业基地园研发大楼等9个社会投资项目和宝安中心区图书馆等7个政府投资项目为绿色建筑试点工程。

  在试点推行的基础上,宝安区又分别于2010年、2012年制定了《宝安区绿色建筑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和《宝安区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明确规定“符合一定规模有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都必须按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符合一定规模有条件的的社会投资项目,鼓励按绿色建筑标准建设”。构建以规划为先导,均衡发展绿色建筑的蓝图,并相继制定印发《宝安区绿色建筑发展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宝安区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配套文件。2013年8月20日《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正式实施后,宝安区建设局严格抓好贯彻落实工作,要求新建民用建筑100%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和建设,并要求绿色等级至少达到国家一星级或深圳铜级标准。

  经过8年多的努力,宝安区的绿色建筑发展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全区获得国家级和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的项目共计41个,总建筑面积达349万平方米,并缔造出如宝安中心区图书馆、宝安中心区青少年活动中心等获得国家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二星级的政府投资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同时涌现出深圳广田绿色产业基地园研发大楼、深圳机场T3航站楼、海虹工业园等获得国家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三星、二星级的社会投资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积极推广使用绿色再生建材

  值得一提的是,宝安区建设局在全力发展绿色建筑的同时,也加大了对建筑废弃物减排与综合利用专项工作。要求工程项目在节能设计专篇或绿色建筑专篇中增加使用绿色再生建材内容,通过温馨提示的方式,督促各有关单位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单位率先做好绿色再生建材应用及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工作。将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回收利用的内容纳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工程相应部位使用绿色再生建材,并在施工图设计抽查阶段进行审查,有效促进了再生建材的应用推广。

  与此同时,宝安区建设局认真落实《深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加大力度推进“三禁”工作和在建工程墙体核验工作,严格把好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关。对未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建设的项目,不予通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今年上半年,4个通过宝安区建设局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的工程,均在工程相应部位使用了绿色再生建材;完成核验的11个工程项目,基本按规定使用加气混凝土砌块等新型墙体材料。没有违规使用实心粘土砖及其他国家明禁材料;目前全区在建工程100%使用预拌混凝土,没有违规现场搅拌混凝土行为。

  新闻链接

  建筑废弃物 减排与利用有“规矩”

    ——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摘编

  ●本条例所称建筑废弃物,是指在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以及装修房屋等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砖瓦、混凝土块、建筑余土以及其他废弃物。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应当明确要求建设工程采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以及新型墙体材料;在保证结构安全以及使用功能的前提下,采用高强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等工艺或者产品。

  施工单位违反规定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或者砂浆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混凝土每立方米二百元、砂浆每立方米四百元处以罚款。

  ●推行建筑工业化,逐步实现建筑构配件的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和现场装配。建筑工程的门、窗、墙板等非承重构件应当使用预制构配件。

  ●推行住宅装修一次到位。鼓励新建住宅的建设单位直接向使用者提供全装修成品房。

  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的装修应当一次到位。

  政府投资建设的办公场所装修完成后八年内不得重新装修。确需重新装修的,应当经主管部门批准。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以及绿色施工的有关技术规范开展施工活动。推广使用定型钢模、组合模板、喷洒批荡等施工方法。禁止使用竹制脚手架和实心粘土砖。

  违反本条规定使用竹制脚手架和实心粘土砖的,由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处罚。

  ●临时建筑以及施工现场临时搭设的办公、居住用房应当采用周转式活动房,工地临时围挡应当采用装配式可重复使用的材料。禁止采用砌筑式用房和围挡。

  违反本条规定采用砌筑式用房的,由主管部门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一百元处以罚款;使用砌筑式围挡的,按照墙体面积每平方米一百元处以罚款。

  ●道路工程的建设、施工单位应当优先选用建筑废弃物作为路基垫层。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非承重结构部位施工,应当在同等价格以及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优先使用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市主管部门可以对政府投资工程与其他工程使用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的比例做出规定。

  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整改;拒不整改的,按照未使用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的体积每立方米一百元处以罚款。

  ●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以及预制构配件等生产企业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应当使用一定比例的建筑废弃物再生骨料。具体使用比例由市主管部门规定。


编辑:金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