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6月9日记者从南昌市政府获悉,日前,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向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下发了《南昌市建立打击非法采矿联动机制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南昌市政府成立联合打击非法采矿领导小组。
6月9日记者从南昌市政府获悉,日前,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向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下发了《南昌市建立打击非法采矿联动机制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记者了解到,为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切实维护南昌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南昌市政府成立联合打击非法采矿领导小组,同时,将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
多部门联合 成立打击非法采矿领导小组
记者了解到,为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南昌市政府成立联合打击非法采矿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各县政府、湾里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国土、安监、公安、环保、林业、水务、电力等部门组成,指导、协调、监督、落实全市打击非法采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具体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县(区)政府参照市政府模式成立打击非法采矿领导小组,全面履行打击非法采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职责。
严厉打击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等违法行为
办法指出,打击非法采矿主要内容包括,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如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采矿许可证被注销、吊销后继续开采矿产资源的、其他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业资源的情形;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的;破坏环境、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
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根据办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打击非法采矿工作负总责,要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取缔非法采石,关闭非法占用耕地、林地、无证开采的砖瓦窑,并建立日常监管机制,维护正常开采秩序。
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公布违法举报电话
根据办法要求,建立领导责任制。查处非法采矿工作实行县(区)、乡镇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县(区)长、乡(镇)长是第一监管责任人。同时,建立巡查、报告制度。建立本辖区内打击非法采矿巡查、建档等工作制度。县、乡镇建立巡查队伍,明确动态巡查责任。乡级巡查队伍每周至少巡查一次,辖区内非法采矿矿点必须建档,做到一案一档,查明非法矿点详细地址、业主姓名、住址、联系方式和非法矿点矿种、开采方式及开采程度等。巡查发现非法采矿矿点要立即制止,并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依法关闭取缔,同时报县级联合打击非法采矿领导小组办公室。
对非法采矿监管不力、推诿扯皮的,依据《南昌市国家工作人员“为官不为”、“为政不廉”行为问责暂行办法》予以问责;对涉及反映公务人员违纪违规的线索,按照规定移送相关纪检监察部门;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此外,建立社会监督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市、县、乡均应建立举报制度,并对举报人身份严格保密,违法举报电话为1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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