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已施行近5年了,虽然镇江市区绝大多数建筑工地已使用预拌砂浆,但笔者作为基层散办工作人员,在日常宣传执法工作中发现,对于《条例》第二十四条“设区的市建成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禁止使用袋装水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这一规定,在部分建筑工地却难以得到落实,现场搅拌砂浆现象依然屡禁不止。
《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已施行近5年了,虽然镇江市区绝大多数建筑工地已使用预拌砂浆,但笔者作为基层散办工作人员,在日常宣传执法工作中发现,对于《条例》第二十四条“设区的市建成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禁止使用袋装水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这一规定,在部分建筑工地却难以得到落实,现场搅拌砂浆现象依然屡禁不止。
一、现场搅拌砂浆现象屡禁不止的原因
我们通过与违规现场搅拌砂浆的建设、施工方交流发现,现场搅拌砂浆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预拌砂浆价格高。就目前我们镇江市而言,预拌砂浆的售价在每吨230元左右,与现场搅拌相比,每吨预拌砂浆的价格比现场搅拌要高出约50%,相对于高层建筑,多层建筑的砂浆用量更多,粗估一下,一个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的建筑,如果使用预拌砂浆,成本约高出15-25万元(当然建设开发单位在算经济帐的时候,是不会算环境与社会效益这本帐的),这个成本,对于当前景气度低下的房地产企业来说,是一笔数目可观的费用。因此,价格是决定建设、施工企业不愿意使用预拌砂浆的首要原因。因此,我们在现场行政执法过程中,看到了这样的一个画面:工人用小车在砂浆罐里放出预拌砂浆成品,然后倒入搅拌罐,继续添加砂子和水泥进行搅拌,然后再进入应用现场。预拌砂浆的优越性尽数消失,不仅成了一个半成品,而后还造成了更严重的污染,预拌砂浆价格高同时又给现场使用袋装水泥留下了“后门”,违规程度进一步加重。
2、工人不熟悉预拌砂浆使用工艺。由于预拌砂浆是工厂化生产的成品,如果工人不能熟悉施工工艺,仍然凭感觉和经验用现场搅拌的一套方法来施工预拌砂浆,浪费会加重,优势不能得到体现,必定将拉大“禁现”过程,阻碍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工作。
3、与执法成本相比,违法成本太低。对于执法者——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来说,为落实《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工作人员一年四季日常进入工地巡查是必不可少的,人员、车辆、进入工地的安全等因素都是必须要保障的,这是执法成本之一。执法成本之二:一旦发现违规,进入行政处罚程序,由于工期的原因,取证必须及时,且在处罚过程中不能有一点闪失,程序一旦违法,不仅前功尽弃,而且有损监管机构形象。执法成本之三: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需进行听证、复议等程序,且如果被处罚单位不配合,监管机构就必须取得法院的支持,而执法者也必需花费更多的时间与精力来处理违法案件。对于违法者来说,如果违法项目的速度够快、够有“后台”,他们的违法可能就是零成本;如果违法让建设施工单位付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一至两元的专项资金成本、每次1——5万元的罚款,这是可以“转移支付”的成本,因为这个可以直接转嫁至消费头上,在房地产形势好的时候,这个成本直接可以不用担心和计算。
4、推广应用中的责任不明晰。在笔者约谈的违规企业负责人的时候,听到的最多的对违规解释就是:预拌砂浆不好用,用了就会出现质量问题:空鼓、开裂等等,违法责任向生产企业头上一推了之。是不是预拌砂浆真的有问题,作为执法者的散办来说,他们不是预拌砂浆产品质量的“评判员”,但却又承担着预拌砂浆企业的管理责任,建设方这样的一推,有时让执法者的确感到责任难辩。
二、对下步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建议
落实《条例》,对于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来说,笔者认为,简单的理解就是要落实“三禁三推”,禁止使用袋装水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推广应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砂浆,就是要在推广应用过程中减少或灭失应用单位不愿使用的“理由”。就我市目前而言,水泥散装率和预拌混凝土使用率已达到相当高的比例,因此,我市墙散办的功夫就下在了禁止现场搅拌砂浆上。
1、合理布局预拌砂浆企业,合理控制和降低生产成本。一是要加大预拌砂浆企业的转型升级力度,进一步扩大预拌砂浆产品与现场搅拌产品在质量、品种、档次等方面间的差距,缩减生产与应用单位间的心里距离。二是要合理布局与发展预拌砂浆企业,保证预拌砂浆企业间的合理与充分竞争,缩减生产与应用单位间的空间距离。三是要加强省级备案砂浆企业的各项管理,提升自动化生产水平,加强成本控制,尽可能降低生产成本,缩小与现场搅拌间的价格差距。四是要走干、湿并举之路,扩大应用单位对预拌砂浆产品的选择面。
2、搭建生产与应用之间的桥梁,推广预拌砂浆“生产、施工一体化”模式。在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的指导下,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作用,搭建好生产与施工应用企业间的沟通渠道。首先,由协会唤醒生产企业,推动预拌砂浆企业去开发市场,使预拌砂浆产品的设计、生产和施工各环节联系起来,减少或避免责任不清或责任互推行为;第二,组织生产企业多去了解市场和施工环境,尽可能地认识自身砂浆产品存在的不足,从而能从应用方的角度,改进产品,扩大应用;第三,抓住建筑业转型升级的机遇,大力发展预拌砂浆机械施工一体化技术,让建设、施工、监理和管理部门能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第四,经常将生产与施工企业召集到一起,使其相互了解,相互理解,增进感情,从而促进应用。
3、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是支撑发散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散办作为散装水泥的管理机构有责任保持其严肃性和权威性,因此,需加大对建筑工地的日常巡查与检查力度,对建筑工程实施闭合管理。在工程报建时就及时进行告知提醒,将违规苗头遏制在萌芽之中。二是在开工后,需进一步与建设、施工、监理方沟通,告知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使其知晓可为与不可为的事项。三是在主体在建过程中,散办需加强日常巡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防止违规现象扩大,从而降低执法成本,实现人性化执法,化无情执法为有情提醒和整改,使得《条例》条款的落实更有保障。
4、发挥专项资金的调控作用。在做好专项基金的征收和返退工作的同时,做好专项资金扶持发散项目的工作。树立发散应用典型,最大限度地发挥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投入行业发展,提升行业发展品质,促进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三位一体”科学发展。
5、进一步加大宣传,促使全社会理解与支持“禁现”工作。通过广泛的宣传,达到三个目的:一是让建设和施工单位知晓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二是让领导层面鼓励与支持“禁现”工作,三是让社会各界了解“禁现”对于社会和环境产生的积极作用。四是取得建设管理部门的理解与支持,将“禁现”工作纳入建设工程管理范围。
“禁现”是一场价格战、心理战,更是一场保卫法律法规的尊严战。因此,我们必须全力投入,保证“禁现”工作一年新上一个新台阶。
编辑:金哲